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掌上平安)
当前正值主汛期
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
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
城市洪涝等灾害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切勿心存侥幸,不要以“舍不得财物”“房屋牢固”“不会受灾”为由滞留风险区域;更不得辱骂、推搡一线防汛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紧急转移指令。此类行为不仅挤占公共救援力量、延误抢险黄金时机,更会给自身和周边群众带来安全隐患。根据行为情节轻重,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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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险情未消私自折返危险区域
引发二次营救扩大灾害风险
2017年7月,湖南某地遭遇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当地政府提前组织滑坡片区村民全部转移安置,工作人员反复告知群众险情未解除,严禁返屋取物。村民周某惦记家中存款、金银首饰,趁夜间值守空档,带着孙子私自返回危房,恰逢二次泥石流突袭将房屋掩埋。周边村民闻讯自发上前施救,泥石流再次爆发,造成8名施救群众当场遇难、19人受伤。最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因本人擅自折返引发次生灾害,自身全部财产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同时需对遇难、受伤群众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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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九条,公民负有服从政府应急避险指挥的法定义务,周某无视禁令私自折返,同时引发了应急救援队伍二次进山搜救、群众自发施救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周某作为险情引发人,需赔付救援产生全部开支;同时周某明知滑坡风险仍主动进入危险区域,属于自甘风险,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则,房屋内财物损失全部自行承担;周某违规折返诱发二次泥石流致他人伤亡,存在明显过错,需对死伤群众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生命至上,防汛有法。配合政府转移不是约束,是守护自身与邻里的生命安全;服从应急调度不是负担,是每一位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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