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角钱投进陶罐,听见那一声闷响,罐子便再也倒不出来。今天的孩子,手里捧着的是周杰伦的存钱罐,古人手里捧的,是同样的东西,只不过它有个听起来有点凶的名字:扑满。
扑满,扑就是砸。满,就是装满了。满则扑之,攒到满,一锤子砸碎,钱才拿得出来。所以完整的扑满传世的极少,因为它生来就是为了被砸的。1998年,福州市博物馆收到一件粗砂黄陶扑满,通高十点七厘米,腹径十二点七厘米,圆鼓鼓的身子,顶部只开一条狭长的缝,长三点五厘米,宽却只有零点三厘米。一枚铜钱刚刚好塞进去,一只手指都伸不进去。这就是古人给自己造的"只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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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只进不出的陶罐
《西京杂记》卷五,把扑满的规矩说得很白:"扑满者,以土为器,以蓄钱具,其有入窍而无出窍,满则扑之。"一件陶土的器物,有个口子能进钱,没有口子能出钱,装满就砸碎它。书里还记了一个故事:公孙弘被举贤良,还没发迹,朋友邹长倩送了他三样东西,一束青草、一缕素丝、一枚扑满,附了一封信。青草说的是"生刍一束,其人如玉",素丝说的是积少成多,那枚扑满,则是最重的一句告诫:"入而不出,积而不散,故扑之。士有聚敛而不能散者,将有扑满之败。"
送人一个存钱罐,意思是,你只管往里头塞,塞满那天,就是它碎裂那天。钱聚多了不散出去的人,就是一只扑满。公孙弘后来官拜丞相,谨俭散财,没有做那只扑满。这话后来被很多人拿去当镜子,陆游就写过"钱能祸扑满"。一个存钱罐里,装的从来不只是铜钱,还装着一句古人对"钱"最朴素的恐惧:钱这东西,只进不出是要出事的。
这类"只进不出"的陶器,最早还不叫扑满,叫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秦律十八种·关市律》里有一条:"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在市场和官府做买卖,收下钱必须当场投进钱缿里,让买东西的人看着你投进去,不照做,罚一副铠甲。这时的钱缿,是管市场的吏用来核账的"衡钱器",把收到的钱当众塞进去,散市再倒出来清点纳税。它还不是存钱罐,是收银机,甚至是一台最早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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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斤四两的一贯钱
到了后来,扑满之外,钱多了就藏不住了,因为钱重。
唐代的铜钱,叫开元通宝。按《新唐书·食货志》和后来的考订,一贯钱,也就是一千文,重约六斤四两。做买卖的商人,几贯、几十贯,就是几十斤、上百斤,真要让一个商人把几千贯铜钱"腰缠",那是要把腰勒断的。唐人夸人有财力,爱说"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十万贯,几十万斤,这当然是诗人的夸张,可也恰恰反过来说明,真有那么多钱,是挪不动、藏不下的。
钱一多,放在家里,怕的是贼,更怕的是地方官、是兵。乱世里,一纸"借钱"的令,就能把殷实人家搬空。于是,一个念头几乎顺理成章:与其藏在自家炕洞,不如交给一个专门替人看钱的地方,按月给一笔保管费。这就是柜坊。
柜坊,有人叫它僦柜、寄附铺。唐代长安的东西市里,就开着这样的铺子。《太平广记》引《广异记》,记了一个开元初年的故事:有个三卫入京卖绢,遇上一个白衣人,出价两万要买,交割时,白衣人说"其钱先已锁在西市"。钱不必扛在肩上,它早就存在西市的柜坊里了,凭一纸凭证、一件信物,就能支取。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里考证,柜坊是替商人存放金钱财物、收取保管费、可凭凭证兑付的机构,还受人之托代卖贵重的寄附物。存放、托付、兑付,一套下来,已经有了一点钱庄、票号的影子,也比欧洲的银行雏形要早。
当掉貂皮,换点现钱
可柜坊管的是"寄",不管"急"。人总有手头紧的时候,东西是死的,钱是活的,这时候,就轮到当铺登场了。当铺的祖先,是质库。
质库最早,出人意料地开在寺庙里。南朝时候,江淮之间佛教大兴,寺院辟置大量田地房产,接受布施,堆积下可观的金银财货。佛经里讲"无尽财",本意是资财要出贷"生长",寺院便把这笔钱拿去放贷,抵押物呢,多半是穷人能拿得出的东西。《南史·甄法崇传》记了一桩小事:甄法崇的孙子甄彬,曾拿一束苎麻,到荆州长沙寺的寺库里质钱,后来凑够了钱去赎回,在苎麻束里,竟摸到五两金子。原来当初裹在麻里的金条,还的时候没人察觉。甄彬二话不说,把金条送回寺库。
一束苎麻,换几吊钱,再做一件救命的事,这是质库最本色的样子。它替寺院生息,也替穷人解一时之急,名为慈善,实为盘剥,两者从来分不开。到唐代,质库再不是寺院一家独有。富商大贾开,达官显贵开,各地军镇的节度使、观察使也开,连波斯胡商都在长安开质库。民间资本日益雄厚,质库业务也从典当扩展到代客存钱、放贷。寺院质库之外,又多了官营与私营,官、民、商、寺四路并进,彼此竞利。
钱进出之间,朝廷伸了一只手
钱在民间肚子里转,转久了,帝国的眼睛就盯上来了。这是一趟谁都甩不掉的账。
唐代,宫廷崇佛、豪强坐大,国家财政吃紧的时候,便会把手伸进这些藏着钱的大柜子里。德宗建中三年(782),为了平叛筹措军费,朝廷下了一道令:括僦柜质钱,"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管你存的是自己的钱还是别人的钱,先借四分之一充军费。据后人核算,这近乎对柜坊寄存之钱财征收了约四分之一的重税,史称"僦柜纳质钱"。税率如此之重,以至于柜坊业一时凋敝。朝廷对民间金融的这一口,又狠又短视。
到了清代,这口"税"就变得制度化、也体面多了。顺治九年(1652),清朝初定,户部为解军费燃眉之急,奏准"在外当铺每年定税银五两"。这是清代当税的开端。康熙三年(1664),税额依规模分三等,大铺五两、中铺三两、小铺二两五钱,那年全年当税收入,破了十一万两白银,全国在册当铺超过两万家。山西一省便贡献了近两成,那正是晋商的天下。
雍正六年(1728),朝廷又设"当帖",立《典当行帖规划》,开铺子要拿执照,领帖要缴帖费,从此当铺的开设,纳入了朝廷的号册。乾隆十八年(1753),全国当铺一万八千零七十五座,年收当税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两;到嘉庆十七年(1812),更涨到两万三千一百三十九座,年税十一万五千六百九十五两。数字一路往上,当铺从宋元时期的官营主导,彻底走成了民营当铺、官当、皇当并行的光景。
这里面,最耐人寻味的是"皇当"。雍正自己就在藩邸里开过当铺,后来还把一间典铺赐给了隆科多。乾隆第六子永瑢开当铺,内务府也开当铺收息。皇帝、王府、宗室,既是当铺的经营者,又是当税的受益者;既是民间金融的监管人,又从这笔钱里分一杯羹。更妙的是,朝廷还把自己的钱,反过来存进当铺生息。乾隆二十七年(1762),山西巡抚明德奏称:"查晋省当商颇多,亦善营运,司库现存月款,请动借八万两,交商以一分生息。"把国库的公款借给当商,按一分利生息,等于是朝廷把自己的钱也存进当铺,收利息。一头收当税,一头存公款生息,一头还勒借军需,朝廷与民间金融,缠成了一股解不开的绳。
钱,从个人的陶罐,走到寺庙的质库,走到市井的柜坊、当铺,最终走到一纸当帖、一本册子、一张税单里。它越来越重,越搬越不动,越藏越藏不住,最后,所有藏钱的地方,都被帝国的账本一一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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