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北戴河,毛泽东正在听取关于中国领海宽度的汇报。摆在会议桌上的,不只是一张海图,更是新中国能否把近海主权真正落实下去的问题。
中国有漫长海岸线,也有数以千计的岛屿。可是近代以来,海洋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多少安全感。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军舰频繁出入中国沿海,租界、炮舰和不平等条约,几乎都从海上打开缺口。
民国时期,中国曾公布过领海范围,但国力衰弱,海军力量有限,纸面上的界线很难变成现实。新中国成立后,维护海上主权便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中,必须有明确规定,也必须让外国军舰知道,哪里是中国不能让步的水域。
1958年夏天,台海局势骤然紧张。美国以“护航”为名支持国民党军队,国民党军舰也不断袭扰福建沿海。8月23日,解放军炮击金门,台海两岸进入高度对峙状态。
炮声背后,另一个问题被推到了决策者面前:外国军舰究竟距离中国海岸多远,才算进入中国领海?
当时,国际上普遍采用3海里领海制度。这个标准形成于近代欧洲,其依据很简单:海岸炮的有效射程大约是3海里,炮火能够控制的范围,便被视为国家主权所及之处。
这个标准看似中立,实际却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到了20世纪中叶,武器射程和海上交通早已发生变化,3海里显然无法充分保护拥有漫长海岸线的国家。更重要的是,英美等海上强国长期凭借强大舰队,把所谓“航行自由”解释成军舰可以接近他国海岸的便利。
有意思的是,中国当时并不是没有更稳妥的选择。周恩来安排法学专家和有关人员研究领海问题,其中包括倪征燠等法律人士。倪征燠曾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方面的工作,对国际法问题相当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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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的顾虑很现实。若继续沿用3海里,容易被认为符合当时的国际惯例;若直接宣布12海里,则可能遭到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反对,甚至引发外交和军事冲突。
会议讨论中,有人表达了类似意见:“采用12海里,是否会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毛泽东并没有把问题简单理解成法律条文之争。他要求了解中国海岸炮的实际射程,也关心这个规定能不能真正执行。倘若界线划得很近,外国军舰可以在极近距离活动,所谓主权便会留下很大漏洞。
据相关回忆,毛泽东的判断十分明确:“《海牙协议》不是圣旨,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他还表示,中国并不希望打仗,但如果因为维护领海主权而遭到挑衅,也不能因此放弃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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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话的分量,正在于它把国际法、国家安全和现实能力放在了一起衡量。领海宽度不能只看外国是否赞成,也要看本国海岸线的实际情况,更要看这个国家有没有承担后果的准备。
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正式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声明同时规定,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这份声明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岛屿、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均适用这一领海制度。
声明发布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确实提出抗议。它们反对的,不只是中国把3海里扩大到12海里,更担心这一做法会削弱传统海上强国在世界各地的行动空间。
但抗议是一回事,实际行动又是另一回事。面对中国明确划出的12海里线,外国军舰在台海及中国近海行动时,不得不重新计算风险。炮击金门形成的军事压力,加上领海声明提供的法律依据,使中国近海的主权边界第一次有了清晰、统一而具有执行力的表达。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12海里并非由中国单独“发明”。中国的历史作用,在于1958年率先以国家声明的方式,明确采用这一标准,并在强大外部压力下坚持下来。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公约于1994年生效后,12海里逐渐成为世界上最普遍接受的领海标准。美国虽然至今不是该公约缔约国,但其官方长期承认12海里领海属于国际法规则;英国、日本等国也都按照这一标准确定领海范围。
从3海里到12海里,数字只是扩大了四倍,背后却是国家主权观念的一次变化。过去,海岸线附近常被视为列强舰队可以自由进出的地带;1958年之后,中国用一份声明把这片海域划出了清楚边界,也把近代以来屡受海上侵略的被动局面,推向了另一种秩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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