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一则涉及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为“以**用”,文书号为“粤司律罚立字〔2026〕24号”。
上述行政文书内容显示,该律所通过网络推广开展债务化解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据司法部门统计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所就债务化解业务签订合同9824个,共计收取费用10190017元,投流、退款、手续费等成本支出共计10152000元,获得利润3801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该所被吊销许可证件,同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8017万元。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8月24日。
![]()
平台于9月2日发布的一份涉律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委托单位为东莞市司法局。 图源: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新快报记者查询“信用广东”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详情后发现,“粤司律罚立字〔2026〕24号”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为“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
![]()
“粤司律罚立字〔2026〕24号”行政处罚详情。 图源:信用广东官网。
经司法部门核查,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商格所在通过网络推广开展债务化解业务过程中,具体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其一,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该所在业务推广宣传过程中,存在虚构网贷还款政策、虚假承诺由律师提供服务、夸大其服务效果、承诺办案结果等情形,且存在向法律咨询机构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情形。
其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根据该所与天诚公司、元瑞公司、政觉公司等法律咨询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机构按一定比例分别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在实际个案中,商格所按每个案件固定收取律师费500元,其余剩下的费用由法律咨询机构自行收取,归法律咨询公司所有,且没有向委托人开具发票,违法所得38017元。
其三,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该所对相关案件办理质量缺乏基本的监管,大量案件收费没有入账、没有向委托人开具发票,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收案管理、档案管理。在接到大量案件投诉后,也没有及时进行整改。
公开信息可见,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6日成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30万元,律所人数共13人。
据东莞市律师协会2025年5月发布的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招聘信息显示,该所自述为一家“新成立的标准化新型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采用“科学管理体系,标准运营,胜诉收费”运营模式。
记者:毛毛雨
编辑:罗 琼
校对:黄洁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