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黄兰芬、通讯员方鼎报道:日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房地产市场转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自7月23日起,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达到现房标准方可销售。这意味着,咸宁新建商品房制度改革已经开启,正迈入现房销售时代。
根据咸宁实际,《措施》对现房作出具体界定:项目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主体已完工,水、电、气、网、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
这一举措直指期房预售制度长期存在的烂尾、货不对板等顽疾,从销售端防范期房交付风险,从根本上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购房“所见即所得”。
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在7月23日前已经办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控制增量的同时,咸宁着力提升房地产市场供给质量。《措施》明确“好房子”标准——“六不”:不霉、不堵、不漏、不吵、不裂、不臭;“六防”:防电、防火、防灾、防盗、防撞、防摔;“三省”:省心、省地、省钱;“三要”:要健康、要实用、要关怀。
该《措施》出台实施后,将以现房销售重塑市场信心,以从严调控控制增量,以明确标准提升供给质量,推动咸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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