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由妈妈带去卫生院就医,不仅遭一个医生拒诊,电子病历上还被他偷偷标注了两个字:“刁蛮”!历经一个多月的维权才删掉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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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号晚上,广东湛江吴川的彭女士的5岁女儿突然全身过敏,脸肿得连眼睛都睁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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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急忙抱着孩子冲进黄坡镇中心卫生院,看见整个一楼的诊室就只坐着一名医生。
彭女士不认识这个医生,想找自己熟悉的医生,就问道:“你是不是值班医生?某某医生在不在?”
那医生可能觉得彭女士不信任自己,就冷冰冰地甩过来一句:“你有喜欢的医生,可以去找你喜欢的医生看;有预约、有电话,也可以叫他们回来。”
虽然他在病历上写了女童的名字,还是停了下来,又加了一句:“不用勉强,四楼也有医生。”
彭女士当场就火了:“你作为医生,讲话怎么能这么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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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音刚落,这位医生直接把病历卡往桌上一拍,转身走了。
彭女士只好抱着孩子跑到四楼,人家说这儿是外科,看不了儿童过敏。
折腾了一圈,最后还是一位副院长听说后跑来救场,给孩子打了屁股针、开了抗过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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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当班的值班医生呢?拍桌子走人后的当晚11时许,悄悄地在女童电子病历的既往史一栏输入了“刁蛮”两字!
一周后,彭女士接到一通神秘的匿名电话,让她彻底坐不住了——有人告诉她,女儿的病历被人偷偷私下标注了“刁蛮”两个字。
彭女士的丈夫立即去卫生院核实。在副院长见证下,院方打开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记录清清楚楚:涉事医生于当晚11时许,在孩子电子病历的既往史一栏写下“刁蛮”,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病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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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既愤怒又担心:“这医生没看过孩子,就私自调出电子病历,留下主观侮辱性词语,我感到非常无助。更担心的是,这个记录如果永久留存,h孩子以后看病怎么办?”
彭女士一家人开始了维权,提出三点明确诉求:涉事医生公开赔礼道歉、立即修正删除电子病历中的不当内容、主管部门对涉事人员和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然而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涉事医生的回应轻飘飘的,毫不在意:“我写‘刁蛮’,就是为了方便以后不再看这个病人。”
在他的认知里,电子病历不是客观的医疗文书,而是一份“患者黑名单”,谁“难缠”,就标记谁,下次来可以直接拒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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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的科长承认了事实但上纲上线:“没对孩子造成身体伤害啊,你如果在网上发声维权,是对咱们吴川整个地方的抹黑。”还说想删掉那两个字得走流程,上报到省一级才能删。
卫生监督所的人也来“劝和”:“这就是一件小插曲,你们不要太内耗了。”
彭女士气坏了,就把这事情发到了网上。舆论炸了——家长怕的不是皮肉伤,是怕电子档案里一句脏标签会跟随孩子一辈子!
直到舆论发酵后,9月4日,吴川市卫健局才完成病历信息修正,删除了“刁蛮”标注。
9月6日,涉事医生被予以警告、批评教育处分和立案调查,院方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从7月12日晚的就诊,到9月4日修正病历,再到9月5日处理和道歉,前后历经54天,这件事处理的不只是“刁蛮”两个字。
这两个字,往小了说是医生的个人情绪宣泄,往大了说,是在医患之间提前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家属急着给娃看病的“急”,不该被定义成“刁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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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每天见很多病人,可能会疲惫、会烦躁,但职业素养要求的就是,哪怕心里有情绪,也不能把主观评判写进病历里,更不能用“刁蛮”这种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去定义患者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妥善保管医学文书,不得伪造、篡改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该法还规定,该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涉事医生未接诊、未查体,仅凭个人主观情绪就写入“刁蛮”这种贬损性人格评价,完全不属于医疗记录范畴,已涉嫌违反医师执业规范。另外,还可能构成了对患儿名誉权的侵害。
看来,这名医生麻烦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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