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备受全网关注的无锡婚外胚胎案,随着当事人朱女士发布视频,再次引发大众热议。
很多人看完视频内心五味杂陈:作为婚姻里的受害者,手握丈夫伪造结婚证、和第三者培育试管婴儿胚胎的相关证据,想要追究丈夫重婚的刑事责任,却接连碰壁。
公安不予立案,法院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朱女士已经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继续坚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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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令人唏嘘的维权困境
朱女士身患重病休养期间,意外发现丈夫的背叛。丈夫为了和第三者生育后代,伪造结婚证,在医院以夫妻名义建档,培育出冷冻的试管婴儿胚胎。
得知真相之后,朱女士开启了艰难的维权: 她向公安机关控告丈夫涉嫌重婚罪,无锡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她又向基层法院提起重婚罪刑事自诉,法院以证据不足,裁定不予受理。
虽然能够证明丈夫和第三者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二人也已经为此受到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但这份伪造证件做试管的证据,并没有达到重婚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从视频里,能够真切感受到朱女士作为受害者的疲惫与无力。
不少网友十分不解:都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了,为什么还不能定重婚罪?
这里要厘清一个很关键的法律常识:道德层面不可饶恕的过错,不等于刑事犯罪。
普法解读:重婚罪,法律上只有两种认定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只有两类情形: 第一,法律重婚:自己没有离婚,又和他人到民政局办理真实的结婚登记。 本案当中的结婚证是伪造的,民政系统没有真实婚姻登记记录,因此不属于法律重婚。
第二,事实重婚:双方长期、稳定、公开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亲友、邻居也普遍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这也是本案最大的障碍。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二人在医院这一封闭医疗场景冒充夫妻,也有一同外出旅游的情况,但是缺少固定居所长期同居、对外公开夫妻身份的关键证据,达不到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环球网。
也就是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独立的违法行为,已经给予了行政拘留;但该行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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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这条路受阻,不代表男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重婚的刑事途径走不通,并不意味着受害的朱女士没有其他维权武器。
在后续的离婚诉讼当中,朱女士可以将丈夫婚内重大过错作为依据,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倾斜分割。
同时,如果丈夫存在大额转账、消费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朱女士也可以起诉,追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
另外,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以及涉事医院的人格权民事诉讼,目前还在司法流程当中,案件结果依旧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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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婚姻伦理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现实落差。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刑事犯罪严苛的证据标准,中间存在一道鸿沟。
道德上再无法接受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完整证据链来判断。
我们静待无锡中院上诉案件,以及相关民事案件的后续裁判结果,也希望每一位婚姻当中的受害者,都能够找到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仅为普法解读,不针对个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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