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一名货车司机处理完交通事故后迟迟没有离开。交警熊波询问得知,对方赔偿、缴款之后,身上已经没有回程路费,便从口袋里掏出50元递了过去。司机接过钱,眼圈当场红了:“熊警官,你让我知道了什么叫人民警察为人民。”
这50元并不大,却很能说明熊波的办事方式:该处罚的,一分不少;能帮忙的,也不推脱。对他来说,执法和为人并不是两回事,原则不能丢,良心也不能少。
熊波1967年2月出生于四川平昌县。18岁时,他参军入伍,在部队里接受训练、磨炼意志。退伍后回到家乡,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后来加入中国共产党。平昌县的6年基层经历,让他熟悉了群众,也形成了踏实、直接的性格。
![]()
邻居陈老太一家生活困难,丈夫和二儿子先后因癌症去世,只剩她和小儿子、孙辈相互照应。熊波家境同样并不宽裕,却连续6年给老人家送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孩子们亲切地叫他“熊爸爸”,这个称呼没有写在任何证书上,却一直留在乡亲们心里。
同事李俊父母生病,妻子又临近生产,熊波知道后主动替他顶班,让他先处理家里的急事。这样的事情,他做过不止一次。有人说他像个“老好人”,可在工作上,他从来不是一味迁就。
熊波常说:“工作做得好不好,我说了不算,群众说了算。”老领导张尔辉评价他,交代的任务总能完成,还愿意替同事分担。遇到复杂情况,他不急躁,不推诿,先把事情稳住,再按规矩一步步处理。
1990年代末,重庆恢复成为直辖市后,城市扩展和道路交通管理都面临新的任务。熊波被调往璧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丁家公路中队,负责公路巡护和事故处置。交警的工作看似没有枪林弹雨,却始终站在车流旁、险路边,稍有疏忽,危险就会突然出现。
![]()
2006年11月26日18时30分左右,丁家中队接到报警,称壁青公路青木冈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车辆撞到了路边儿童。刚完成外派任务、连续工作约50小时的熊波,没有停下来休息,立即赶往现场。
事故处理完时,天已经黑了。返回途中,他们又发现一辆红色出租车发生碰撞,便再次停车勘查。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车辆也亮起警灯,熊波拿着相机固定证据,专注记录事故位置和车辆状况。
意外就在这一刻发生。
车牌号为渝BX5721的银灰色长安面包车高速驶来。驾驶员刘某酒后驾车,直到车辆逼近才采取制动,已经来不及避让。熊波被撞飞约20米,头部和胸部受到重创,肇事车辆随即逃离现场。
![]()
同事和群众迅速报警,将熊波送往新桥医院。医院提前组织相关专家会诊,但检查显示,他属于重型颅脑损伤,并伴有胸内伤,随后出现脑疝。医生连续抢救,仍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妻子姚秀兰赶到医院时,熊波正在手术。她无法进入手术室,只能在外面焦急等待。几天后,经医生许可,她进入重症监护室,看到丈夫身上插满管子,便跪在床边哭喊:“你一定要醒过来,不能丢下我和孩子。”
这次见面,成了夫妻二人的最后告别。2006年12月2日6时55分,熊波因伤势过重牺牲,年仅39岁。消息传出后,曾受他帮助的群众、同事、战友陆续赶到医院和中队外,为这名交警祈福。
![]()
肇事司机刘某在案发后逃离,约3小时后投案自首。2007年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相关交通肇事案件,刘某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熊波的追悼会现场来了上万名群众。陈老太一家来了,孩子们来了;那名曾收到50元路费的货车司机也来了。有人带着白花,有人默默鞠躬,许多人站在道路两旁,送载着灵柩的车辆缓缓离开。
灵堂前,姚秀兰手捧丈夫遗像,悲痛到几度失控。公安干警佩戴白花,庄严宣读人民警察誓词:“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07年1月17日,重庆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授予熊波革命烈士称号。公安部交管局发来唁电,称他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那张写着50元的记忆、那条再也没有走完的公路,以及警徽下未曾松懈的身影,留在了许多人的证言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