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琴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合规问题,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相关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琴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1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6*******714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7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张琴,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1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7145,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各类水上活动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保障水上通航秩序与作业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琴成立日期2010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琴,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运漕镇东大街。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个人船舶停泊违规处罚,仅涉及自然人张琴的个体海事违法情形,与相关航运类企业主体无直接关联,不会对任何公司的日常运营、合规资质及市场信用造成直接影响,属于独立的个人海事行政处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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