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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起诉景甜返还三千余万彩礼的同一天,其在海外平台发布万字长文《我的女友景甜》,文末标有“纯属虚构”,但部分细节与公开信息高度吻合。景甜工作室称这是“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并表示交法院处理。目前案件仍在管辖权异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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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写“小作文”,是否真的可以因为“虚构”两个字全身而退?
答案是:不能。
“纯属虚构”是文学免责声明,但不是法律免责条款。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核心不在于作者是否声明虚构,而在于普通读者能否将文中人物与特定现实人物对应,以及内容是否足以降低其社会评价或暴露其私密信息。如果文中虽未全名,但职业、经历、事件经过等足以让公众识别出景甜,那么免责声明的效力就会被大大削弱。特别是文章发布时机与诉讼立案同日,公众很容易将“故事”与真实纠纷关联,形成对应关系。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界限在这里尤为关键。恋爱细节、家庭关系等话题若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即使内容不分真实,也可能构成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侵害。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主要限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部分,不意味着私生活可以任由他人曝光。如果细节属实,则可能同时触碰名誉权;如果属实,则更接近隐私侵权。两条路径都可能产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责任。
更棘手的是“舆论施压”可能带来的刑事风险。如果一方以公开隐私、损害名誉为手段,要求对方在诉讼中让步或支付财物,可能涉及敲诈勒索。是否构罪,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威胁或要挟行为,以及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即使不构成犯罪,这种操作也可能被对方反诉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形成另一个战场。民事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证据,舆论无法改变举证责任分配,反而可能使法官对操作方诚信产生怀疑。
律师执业也有边界。若代理律师参与策划或发布未经核实、涉及对方隐私的材料,可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面临行业惩戒。我们做文娱和人格权业务时,常提醒客户:诉讼策略与公关策略可以并行,但不能交叉污染。一旦法律文件与公开言论互相矛盾,受损的首先是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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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作文”的兴起,让很多人误以为声量可以替代证据。实际上,司法审判的终局性恰恰建立在对情绪和舆论的隔离之上。我们的建议是: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保全网页、录屏、传播数据;对严重侵权内容,可以申请行为保全或人格权禁令;同时评估刑事报案可行性。不要用“虚构”试探法律,因为读者会相信的,法官也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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