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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潮州古城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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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文明礼仪
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文明出行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七)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占用停车位、盲道、消防车通道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八)出租车驾驶员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拒载,不途中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
(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有序候车,主动为老、弱、病、孕、幼、残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妨碍安全驾驶;
(十一)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更车道,不疲劳驾驶,不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十二)共享出行工具运营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
(十三)行人不得在人行横道、过街设施坐卧、停留或者嬉闹,不得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兜售、发放物品;
(十四)其他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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