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及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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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同方全球人寿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给予合同外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宣传话术不合规,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金融监管局对同方全球人寿罚款130万元;对吴烁、王朝蓬、刘洁晶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对许海霞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郭新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万斌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对此,同方全球人寿方面发布公告称,公司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存在给予合同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3年11月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11月存在宣传话术不合规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87号]第六条第六项、第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存在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方全球人寿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坚持立行立改,已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压实合规管理责任,持续强化内控建设,保障企业合规稳健运营。
据公开信息,同方全球人寿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50%组建,于2003年5月获准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总部设于上海。
2025年年报数据显示,在新会计准则下,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规模超490亿元,重述下同比增长11%,净资产超67亿元,2025年全年净利润12.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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