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9日,廖某(化名)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廖某以“聊单手”方式介绍卖淫,获利5000元。
侦查机关认为,廖某在介绍卖淫活动中扮演了“聊单手”的角色,即在网络上与潜在嫖客沟通、引导其接受卖淫服务。廖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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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二、辩护过程
廖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案卷,会见了廖某,详细了解了其在整个介绍卖淫链条中的具体作用和参与程度。
赵飞全律师发现:廖某在整个介绍卖淫活动中仅承担辅助性工作,系被他人招募的“聊单手”,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接受被告人廖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廖某的一审辩护人。
第一,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廖某系被他人招募从事“聊单”工作,在整个介绍卖淫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廖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四,廖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
恳请合议庭依法认定廖某为从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2026年5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廖某于2025年11月13日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介绍卖淫罪领域从犯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案件表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只要认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完全可以争取缓刑。
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精准定位当事人系主犯还是从犯——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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