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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产妇赵秀玲在淄博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抢救52天后不幸离世。三年间,三级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鉴定: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一份病历,三份鉴定,三种截然不同的结论。
这不是医学上的“疑难杂症”,这是鉴定制度本身的“疑难杂症”。
中华医学会最终认定的医方过失,绝非隐蔽细微的诊疗瑕疵。高危孕产妇管理不规范、术前应对不当、麻醉评估不足、抢救流程存在缺陷——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产妇生命体征已经不稳定的情况下,医方还执意开展必要性相对不高的子宫肌瘤剥除手术,徒增手术时长与出血量,大幅叠加风险。
这些过失,前两次鉴定竟然全部“选择性忽视”。医学可以有不同的判断,但不可能在“有无严重过失”这个基本事实层面产生如此悬殊的分歧。
症结在于“同体监督”的困境。
专家库成员大多来自本地医疗机构,行业羁绊、人情关联极易干扰鉴定的客观性。同一地区、同一圈子的人,去鉴定同一地区、同一圈子的同行——这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回避的利益关联结构。鉴定本身一旦变成了“不确定因素”,医患信任就会被反复伤害。
杜绝鉴定乱象,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切断“自己鉴定自己人”的利益关联。
一方面,应推行跨区域、匿名化鉴定模式,让专家离开本地人情网络,在不受干扰的环境下作出判断。另一方面,应建立分级适配的责任认定制度,结合病情风险、诊疗场景综合定责,实现诊治能力与责任认定的基本匹配。
医疗事故鉴定是厘清医患权责的“天平”。天平一旦摇晃,砸中的不只是个案公正,更是整个医疗体系的信任根基。一个连专业鉴定都反复摇摆的制度,无法给逝者家属交代,也无法给所有患者一个安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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