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门口的电子屏滚动公示业主楼栋、姓氏、欠费金额,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信息公开给全体进出小区的居民,这一幕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
我们来看看来自广东网友的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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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的物业也太无耻了,居然在小区大门口滚动播放业主欠费情况。我才两年多没交,欠了8000多块,物业就把我也家也放上去,而且事前也没有和我打招呼。
我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已经跟物业顺的很清楚,物业多保洁阿姨每次拖完地总能闻到一股酸臭味,跟物业反馈了很多次也没有整改到位,一天不整改,我就一天不交费,这个很合理吧。
但是物业没有经我的允许,就私自把我欠费情况公布出去,我觉得这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这个我可以去告物业吧?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不交物业费的人,不仅仅是损害了物业公司利益,实际上也损害了交了物业费的其他业主利益。很多小区贬值,跟物业费收缴难,服务不到位,密切相关。
有网友追问,为什么不缴物业费,小区物业也要正常运转的,没这物业费怎么办事,有些人就是找一些借口拒交物业费,小区物业做的不好你可以提出来,他们可以帮你解决,可你不缴物业费就不对了。
有网友怒斥,不交费,做都做了,还不能滚动播放?建议发函至其子女学校,而且列为失信人员都可以。
有网友指出,对,这就是双标,你可以用违法的行为对物业,但物业就不能用违法的行为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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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来看,大部分网友都很有正义感,认为拒缴物业费是不应该的,但是,值得我们需要厘清一个法律边界:物业有权催缴物业费,但无权擅自公开公示业主个人欠费信息。
物业费属于业主的债务类个人信息,受民法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物业公司并非司法机关,没有公开曝光公民个人债务信息的法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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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业主拖欠费用,物业可以通过上门沟通、发书面催缴函、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把楼栋、姓氏、具体欠费金额在小区大屏滚动播放,属于私自公开个人信息,已经涉嫌侵权。即便隐去名字当中部分文字,楼栋、姓氏加上明确欠费数额,小区内部熟人环境中,很容易定位到具体家庭,依旧构成个人信息泄露。
不过也要明确,服务不满意≠可以直接拒交物业费。不少业主陷入一个误区:物业服务有瑕疵,就直接停止缴费。司法实践中,单纯保洁、卫生等服务不到位,一般不构成完全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业主正确的做法,是留存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向业委会、住建部门投诉,或者起诉物业要求整改、减免对应服务费,而不是以拒绝缴费作为对抗手段。单方面拒缴,物业反过来有权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以及违约金,业主反而会陷入被动。
这就形成现实的困局:业主拿拒缴物业费作为维权武器,物业拿公开曝光作为催缴武器,双方互相博弈,最后矛盾持续激化,没有一方真正获益。物业服务有问题,应当接受监督整改;业主拖欠费用,也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但双方都不能采用越界的手段。
总之,物业想要催收欠费,应当走正规法律途径,把裁决曝光交给法院,而不是自己充当“审判者”在小区游街式公示。业主遭遇物业服务缺位,也不能简单以拒缴费用进行对抗,善用投诉、诉讼渠道固定证据,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道。物业和业主本是共生关系,暴力对抗式博弈,只会不断消耗小区的居住环境与互信基础。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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