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募集资金相关内部管理不到位。2025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安徽科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电气)将23.5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你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存放。2026年2月,科安电气将1,06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你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你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自省,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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