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相关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餐饮行业市场准入,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减少因选址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现就餐饮服务经营选址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禁止选址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违规选址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合规经营特别提示
(一)规范申报经营范围
当前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细化为两类:“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各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应当结合实际经营项目如实填报、准确勾选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属于法定餐饮禁设区域的,不得申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建议重新选址或者调整经营业态,防范合规风险。
(二)投资风险。
在禁止性场所选址经营,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项目被责令关闭而损失装修、设备、租金押金等前期投入。办理营业执照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是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取得上述证照不代表经营场所符合餐饮环保合规条件。
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审慎选择经营场所,在签订租赁合同、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选址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守法依规开展经营,共同营造整洁宜居的人居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餐饮市场秩序。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来源: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夏洁芯
一审:古志勇 二审:陈 畅 三审: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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