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这一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以2026年为例,1年期LPR为3.0%,四倍即为年利率12%。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超过12%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超过12%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LPR每月20日发布,利率保护上限以合同成立时点的LPR为准,而非起诉时点的LPR。
太原法院在审理中严格适用LPR四倍规则,对于超出部分依法驳回。同时,放贷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违约金等名义收取的费用,以及预先扣除的“砍头息”,均需计入实际年利率进行穿透式核算。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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