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审查是指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以下的决定、命令、通知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可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审查范围
1. 可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仅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决定、命令、通知、公告等);
2. 不可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等具有规章性质的文件。
3. 审查前提:原告在起诉时,一并请求法院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法院才予以审查;原告未提出审查请求的,法院不主动审查。
(二)审查标准
1. 合法性审查:
○ 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需在自身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不得超越职权制定;
○ 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
○ 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符合法定程序(如征求意见、公示、备案等),程序违法的,不予采纳;
○ 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存在违法设定处罚、许可、强制等内容,不得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审查结果处理:
○ 规范性文件合法:可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法院予以采纳;
○ 规范性文件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同时可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其纠正。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三、律师观点
1. 原告起诉时,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法,需一并提出审查请求,提交规范性文件原文及相关上位法依据,便于法院审查;
2. 重点举证规范性文件的违法情形(如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程序违法),结合上位法规定,强化审查主张;
3. 即使规范性文件被认定为违法,仍需聚焦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避免仅关注规范性文件审查,忽略自身核心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