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凤凰山168 号汉墓是西汉文帝时期的一座有明确纪年的墓葬,是管窥楚制、秦制向汉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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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墓地位置示意图
1975 年,考古工作者在荆州城以北约5 千米处的楚故都纪南城东南隅发掘了凤凰山168号西汉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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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尸出土时情形(上)和展出情形(下)
最为重要的是,墓中出土了一具保存完好的西汉男尸。据墓中同出的竹牍记载,古尸名“遂”,江陵西乡市阳里人,生前爵位为五大夫(西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级),死亡年龄约60 岁,下葬时间为西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 年),距出土时已有2142 年。出土时古尸外形基本完整,身长1.678 米,体重52.5 千克。皮肤、肌肉等软组织仍有弹性,四肢大小关节亦可活动,32 颗牙齿齐全,鼻道畅通,左耳鼓膜犹存;硬脑膜完整,表面血管清晰可见,脑髓基本充满颅腔,连同硬脑膜共重970 克;内脏器官齐全,骨骼正常;皮下胶原纤维保存良好,体内的蛋白质、脂肪、糖类等也有不同程度的保存。古尸的血型物质尚存在,经反复检查,其血型为AB 型。据人类学研究,古尸属于汉族,其体质形态特征与我国现在中南地区的汉族居民相似。
另外,墓内出土了竹牍“告地书”、笔、墨、天平衡杆,以及漆器、铜器、陶器、竹器、丝麻织品、木俑等随葬器物500余件余件珍贵文物,对了解西汉早期的社会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一件自铭为“婴家称钱衡”的天平衡杆,对了解汉初货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竹牍“告地书”载明墓主人身份为“五大夫”,则反映出汉初二十等爵制在继承秦军功爵制的基础上所发生的变化。
01
墓葬文化因素分析
西汉初年,汉文化大一统局面还未完全形成,荆州地区表现为楚、秦、汉文化因素并存。其中,凤凰山M168 葬制、葬俗多承袭楚制,随葬品多承袭秦制并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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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68随葬器物分布图
M168 墓坑为长方形竖穴,内填充青膏泥和青灰泥,墓道向东,葬具为一椁二棺,椁分三室,棺室通向头箱与边箱的地方设门窗,椁顶平铺苇席,外棺盖上覆有一床方孔竹帘(《礼记》称为“池”),外棺用两道麻绳捆缚以及内棺用三道麻布缠缚(《礼记》称为“棺束”),葬式为仰身直肢葬,这些特征均见于楚墓,应是受楚文化影响。
M168随葬品多为实用生活用器,如随葬铜器为鋗、镜、带钩、半两钱等,不见楚墓中常见的铜礼器和兵器;随葬陶器为仓、灶、瓮、罐、盂等,是在秦墓陶器组合(釜、盂、甑、瓮、罐、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随葬漆器主要有耳杯、盘、盂、盒、壶、奁等,其中盂、扁壶为秦墓新出现的器型,西汉墓继承了秦器并增加了圆壶、盘(方平盘、圜底圆盘)等器型,耳杯、盒、奁等尽管在楚墓中也有出土,但在秦汉时期其形制、纹饰已有较大变化。
02
称钱衡与汉初货币制度
汉初经济凋敝,《汉书·食货志下》载“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汉高祖允许民众铸造钱币,也就是学界所广知的荚钱,这是西汉政府首次放开私铸。荚钱越铸越轻薄,从而不利于市场交易。吕后遂于元年(前187 年)颁布行钱令与盗铸钱令(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在规范行钱标准——行八分钱(即钱币直径8 分,约合今1.84 厘米)的同时,禁止民间私铸。然而,吕后禁止私铸并未取得良好成效。《汉书·高后纪》载吕后六年“行五分钱”,这是比八分钱还要小的一类钱币,说明钱币轻贱化的趋势仍在持续。汉文帝遂于前元五年(前175 年)废除盗铸钱令,放开私铸,发行一种面文为“半两”的四铢钱(重4 铢,约合今2.6 克)。为了防止钱币越铸越小,汉文帝建立了一种称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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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山168 号汉墓出土的天平衡杆可知,市阳里正专门给市场管理人员制作了称钱衡,对市场流通钱币进行管理。称钱制度在全国得到推广,这也是文帝“四铢半两”行用近四十年,成为汉初流通时间最长且重量较为稳定的货币的重要原因。
03
五大夫爵的权益变化
五大夫为汉初二十等爵中的第九级爵(相当于先秦时期的大夫级别)。该爵位拥有者享受一系列的权益,如在受田宅数量上享有优待(可以被授予二十五顷田和二十五宅),出公差时享有更好的餐食待遇,在受米和服役方面享有降低年龄标准的优待;还能够以爵减刑、免罪,享刑罚优待;还享有免除赋税徭役的待遇等。汉代爵、官分离,爵位虽可享受相应官秩的物质利益,但不具有相应官秩的权力。西汉时期爵位与官秩之间还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但一般认为五大夫爵是官爵的起始爵,和六百石官吏(县令)的社会地位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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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为功而设,汉初二十等爵制是继承秦军功爵制而来。在商鞅为秦所确立的军功爵制中,第五级大夫爵可视为高爵的起点,第九级五大夫则享有食邑。然而秦汉之际的战争导致庞大军功爵群体的形成,民众普遍拥有低级爵位。楚汉战争结束后,为动员士兵归家,军士普遍被赐予大夫级爵(第五级爵),再加上皇帝普赐吏民爵位,高爵的起始爵位在汉惠帝时攀升至五大夫。五大夫爵也成为官、民爵的分界线,普通民众授爵最多也只能达到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及以上爵位,秩六百石及以上的官吏才得授予。吏民获得爵位的途径,除了通过军功和事功(如斩捕盗贼、活捉诸侯间谍等),西汉历代皇帝还曾多次普赐吏民爵,此外还有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 年)晁错提议的纳粟授爵(卖爵)等。随着军功爵制度走向轻滥,拥有爵位者享有的权益总体上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
本文摘编自《荆州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荆州博物馆编著.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26. 7)一书“一 简述”,有删减修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ISBN 978-7-03-085908-2
责任编辑:王光明
荆州凤凰山168 号汉墓是西汉文帝时期的一座有明确纪年的墓葬,是管窥楚制、秦制向汉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本。墓内出土了一具保存完好的男尸,据墓中同出的竹牍记载,古尸名“遂”,江陵西乡市阳里人,生前爵位为五大夫,下葬时间为西汉文帝前元十三年五月庚辰(公元前167 年5 月13 日)。墓中还出土了竹木漆器、丝麻织品、陶器等五百余件珍贵文物,对了解西汉早期的社会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可供考古学、历史学、博物馆学等学科研究者,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和广大文物考古爱好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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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刘四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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