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承办检察官一个人说了算吗?
不是,而且比多数人想象的复杂。完整走一遍流程。
第一关,承办检察官。不要设想"找领导打招呼"的路径——员额制之下,案件由承办人亲自阅卷、亲自提审,就事实、证据、金额、认罪态度形成专业意见。
第二关,部门负责人。他审视的是平衡:不起诉有无风险、是否符合本院一贯执法尺度、被害人一方能否接受。他认为稳妥,才向上呈报。
第三关,主管副检察长,签批权在他手中。他审阅的是案件审查报告——犯罪事实、证据情况、赔偿谅解、当事人一贯表现,全部白纸黑字。必要时召集承办人与部门负责人当面合议。
第四关,听证会。多数拟不起诉案件现在都要经过。听证员由教师、社区工作者、街道干部、律师等担任。需要澄清:听证绝非走过场,若有听证员提出异议,检察院必须慎重对待。我经历过一个证据存在缺陷的案件,因为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失当表现,被顶入下一道程序。
第五关,检察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集体合议后作出最终决定。
结论:一个不起诉,五道关、一群专业判断者,任何一道都不是关系可以打通的。理解了这一点,就理解了辩护发力的正确位置:案情、证据、认罪态度、罪名能否成立。这些是硬通货,其余的只是顺水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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