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央企工作,或者身边有亲戚朋友在央企上班,大家普遍觉得央企正式员工就是铁饭碗,肯定算国家工作人员。
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准确。
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央企员工到底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哪些人算,哪些人不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里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来对待。所以判断一个人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关键不是看他在不在央企上班,而是看他是不是在从事公务。
公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代表国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跟公共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活动。如果干的是劳务活或者技术服务类工作,比如售货员、普通工人,一般就不算从事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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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央企员工算国家工作人员呢。第一种是国有独资企业里负责管理的人。央企总部或者全资子公司里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岗位,比如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等人员,他们行使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职责,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种是被委派出去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去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比如国有单位派人到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里担任管理职务,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也按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种是经批准任命的人员。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里,经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提名、任命、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在单位里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工作,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那哪些人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呢。普通一线员工不算,比如生产线上的工人、班组长、普通销售员、业务员、客服人员。这些人虽然在央企上班,但干的不是公务,而是劳务活,所以不算国家工作人员。
有一个典型的真实案例。某国有企业的合同聘用制业务员,被派到外地办事处负责收款核账,结果挪用了一千四百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去赌博。最后法院认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他干的活主要是程序性、服务性的,不具备公务的属性。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企业改制后身份可能会变化。比如你在国有独资企业的时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后来企业改成国有控股,而你还是普通职工,就可能不再算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
最后提醒大家几点。第一,别把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刑法里的国有公司特指国有独资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很多人觉得企业有国资背景,所有员工就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想法是错的。
第二,身份认定直接决定罪名和量刑。同样挪用公司资金,如果算国家工作人员,那就是挪用公款罪。如果不算,就是挪用资金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差别很大。
第三,别把监察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混为一谈。监察法管的范围更宽,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只用于界定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监察对象不一定就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两者有重叠但不完全一样。
总的来说,央企员工不等于国家工作人员,关键看岗位性质和职责内容。在央企工作的朋友,最好先搞清楚自己的岗位到底算什么性质。万一遇到什么事情,这个身份认定可能就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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