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时间:2026年08月28日、2026年09月03日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控事关施工质量与人员安全,住建部门持续严抓在建项目隐患排查,严厉整治施工现场违规作业、安全管理缺位等问题。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连续公示两则行政处罚通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承建高校建设项目期间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规问题,接连被行政处罚,累计罚款4.5万元。
一、涉事企业简介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大型城市建设龙头企业,位列中国企业500强、ENR全球工程承包商榜单,是北京市重点骨干建筑企业。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业务涵盖城建工程、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园林建设、国际工程等全产业链板块,深耕城市基建、公共建筑、民生工程等领域,承建众多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与建设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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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事项目概况
本次被罚项目为北京工业大学房山新校区(一期)教学科研组团建设项目(FS00-0125-0050地块)(NC2-1公共教学楼等5项),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建设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监理单位为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事发时项目处于基坑施工阶段。
该项目基坑最大开挖深度达9.66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现场安全警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有着严格规范要求。
三、行政处罚详情(两起违规事项)
(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存在重大施工隐患
处罚文号:京建法罚﹝房建﹞字﹝2026﹞第690053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9月01日
罚款金额:2.5万元
公示截止日期:2029年09月01日
违规事实:施工现场内220kv高压架空线路穿越道路区域,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不符合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该行为属于未在高危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违规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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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
处罚文号:京建法罚﹝房建﹞字﹝2026﹞第690051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8月28日
罚款金额:2万元
公示截止日期:2029年08月28日
违规事实:该深基坑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履职不到位。2026年4月至5月无考勤记录,施工关键阶段每周仅在岗履职4天,未严格落实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在岗履职要求,违反建筑业安全作业规范,易引发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存在严重施工管理漏洞。
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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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监管警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核心重点,深基坑、高空作业、高压线路周边施工等高危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警示设置、专人在岗履职、全过程安全管控等规范要求。
本次两起处罚充分说明,即使是大型龙头建工企业,若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松懈、安全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关键岗位履职缺位等问题,依旧会被依法严肃查处。住建部门将持续加大在建工程尤其是高校、民生、公建项目的安全巡查力度,常态化排查整治施工隐患,对安全管控不力、违规作业的施工单位从严追责,全力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线。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北京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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