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雪儿,祝愿打算退休之后继续工作的朋友们工作顺利,权益稳稳保障,阖家安康顺遂,每一天过得舒心踏实。
现如今退休之后再次出来工作已经十分普遍。很多老师傅拥有几十年积攒下来的手艺和实操经验,企业愿意聘请这类熟手,上手快,可以省去漫长的培训周期。长久以来,不少人心里存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觉得办完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之后,就不再受到劳动相关规则管束。用工全凭口头商量,各项保障能省则省,怎么省事怎么安排。
从2026年7月1日开始,由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56号令,也就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落地施行 。全国各地陆续开启退休返聘用工专项核查行动,曾经模糊的灰色地带,如今划定清清楚楚的红线。一旦企业出现违规用工,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机关、国企里面没有走完审批流程就返聘兼职的人员,查实之后直接清退,违规赚到的劳务报酬全部予以收缴处理 。
不管是开店办厂的老板、单位人事负责人,还是计划退休之后继续出来打工发挥余热的朋友,一定要吃透新规里面的条条框框,躲开高频陷阱,避免辛辛苦苦干活最后蒙受经济损失,甚至背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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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很多用人单位图省事,心里笃定一个想法,退休人员已经在领取养老金,双方仅仅属于劳务合作。养老、医疗之类的保险不用缴纳,万一在岗位上面出了意外,责任由劳动者自己承担。现实当中,返聘岗位大多集中在小区保安、保洁、食堂后勤、技术顾问这一类工种。不少企业简简单单口头谈好薪资待遇,不会签订书面协议,工伤保障直接忽略不计,偶尔还会安排高强度、危险性比较大的活。
一旦工作的时候摔伤、发生意外事故,双方很容易爆发纠纷。企业想要推脱责任,退休的工友想要维权却处处碰壁,到头来两边都遭受损失。新规落地之后,打破了“退休之后就无人监管”的老旧思维。只要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是不是已经领到退休金,用工行为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劳动监察部门重点检查四项内容:用工书面协议有没有签署、工伤保险有没有参保落实、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公职退休人员兼职返聘有没有走完审批手续。查到存在违规情况,先下达整改通知,如果拒不落实整改措施,就会开出行政处罚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要求清退返聘人员。
在这里把社保相关的关键点说得明明白白。养老、医疗、失业、生育这四类社会保险不用重复缴纳,但是工伤保险是硬性要求,保费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都不用掏钱 。很多老板到现在还不清楚这条新规,不知不觉踩进大坑。
第一个大坑,用普通商业意外险来顶替法定工伤保险。
不少企业管理者觉得,给返聘员工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就万事大吉,可以省下工伤保险的开支。这里郑重提醒大家,商业意外险仅仅只能作为补充保障,绝对不能够替代法定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属于企业法定的义务。
一旦没有参保工伤保险,员工在岗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有工伤对应的各项待遇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与此同时还要接受人社部门对应的处罚。现实里面就有真实的案例,一家物业公司返聘保洁阿姨,仅仅购买小额商业意外险,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保洁人员上班途中摔倒造成骨折,前后治疗费八万多元,商业保险理赔仅仅一万出头,剩下一大笔赔偿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另外还收到了行政处罚罚单。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算提前在劳务协议当中写明,工作发生意外后果全部由劳动者自行负责,这样的免责条款在实际维权当中是无效的,根本不能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写下这类约定,最后只是白费功夫。
第二个大坑,只做口头约定,不签订正式书面用工协议。
大量中小型企业、物业后勤岗位,聘用退休人员的时候,口头商量好每个月工资多少,什么时候发钱,不去拟定书面用工协议,现如今这种操作是专项检查当中重点关注的对象。
按照新规明确的要求,单位聘用超龄返聘人员,一定要签署书面用工协议。用工期限、具体工作岗位、薪资标准、工资发放日期、休息休假安排、工伤保障细则、解除用工关系对应的条件,这些关键内容都要写进协议里面,并且做好档案留存,方便监管部门随时核查。
要是迟迟不签订书面协议,监察部门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就会处以罚款。日后一旦爆发薪资纠纷、工伤矛盾,缺少书面协议作为凭证,企业举证十分艰难,很容易额外掏出一笔赔偿资金。这里区分清楚一个细节,退休返聘签署的是用工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不要混淆两种文书,避免埋下隐患。
第三个大坑,安排高危作业、随意安排大量加班,公职人员私自兼职返聘。
政策明文规定,不能够安排返聘人员去从事高空、井下、高温、重体力劳动,还有有毒有害这类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原则上面尽量不给返聘人员安排加班任务。确实因为生产需要加班,必须按照标准足额发放加班费,不能够强行安排熬夜夜班。
企业违规把超龄劳动者安排到高危岗位,如果不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去民事赔偿之外,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最高罚款金额可以达到二十万元。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规矩更加严格,并不是退休之后就可以随意外出打工赚钱。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休三年之内,不能去往和原先业务密切相关的企业任职。普通公务员退休两年以内,不能够从事和原本工作挂钩的营利类工作 。
想要外出兼职返聘,第一件事就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通过审批之后才可以上岗。没有报备就私下受聘担任顾问赚取酬劳,一旦核查出来,岗位直接清退,所有违规得到的报酬全部收缴,还会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近些年多地已经查出不少类似案例,不少退休干部就是忽略这条规矩,最后辛苦赚来的劳务费被追缴,得不偿失。
接下来澄清流传很广的四个误区,很多工友很容易被错误说法误导。
误区一:领取养老金之后再去干活,工资可以随意定。
真相:养老金属于社保发放的养老待遇,务工拿到的酬劳属于劳动收入,两件事情互不冲突。只要劳动者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每个月按时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能够拿米面粮油、购物卡来抵扣薪资。
误区二:退休返聘被辞退,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真相:退休返聘属于劳务关系,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经济补偿条款。但是如果双方用工协议里面写明了解除约定,就要严格依照协议来执行。用人单位毫无缘由单方面终止合作,如果给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损失,依旧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误区三:换到外地去兼职,监管就管不到自己。
真相:跨地区外出返聘务工,同样要遵守当地人社以及纪检相关规章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就算去到外地兼职,依旧需要走完组织审批流程,不能够暗地里领取报酬。
误区四:年纪大只要身体硬朗,什么活都能干。
真相:每个人随着年纪上涨,身体耐受能力会慢慢下降。企业需要结合劳动者实际身体状况匹配合适岗位,不要一味安排繁重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最大限度避免工伤意外。
给企业整理四条自查建议,可以对照着梳理自身用工情况。
第一,全面摸排单位内部全部返聘人员,建立完整用工台账,逐一核对工伤保险参保状态,还没有参保的抓紧时间补齐手续。
第二,尽快补签规范的书面用工协议,抛弃口头约定的模式,所有协议妥善归档保存。
第三,全面排查现有的工作岗位,把返聘员工调离高危作业环境。
第四,分清商业意外险的定位,只能拿来当做补充保障,万万不可用来顶替工伤保险。
对于准备出去返聘工作的朋友,同样给到三条实用忠告。
第一,如果从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想要外出兼职,一定要提前向原来的单位提交申请,走完审批流程,不要偷偷上岗领取酬劳,免得最后辛苦一场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二,正式上岗之前务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一字一句看清薪资发放规则、工伤保障相关条款,不要稀里糊涂签字。
第三,工作的时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遇到单位不给缴纳工伤保险、强行安排高危工作的情况,可以拨打12333热线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次针对退休返聘的专项核查,并不是不让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余热。老师傅身上宝贵的经验是一笔财富,合理返聘可以实现双赢。但是绝对不能让退休返聘变成一些企业用来推脱用工责任的灰色通道。
三条核心要点再给大家总结一遍。工伤保险属于硬性参保要求,商业保险替代不了;用工协议一定要落实书面签署,口头承诺很难保障权益;高危岗位严禁安排超龄人员,公职退休人员兼职务必报批,一旦违规,等待大家的将会是清退、罚款、追缴收入,代价十分沉重。用人单位和务工的老友都守住政策红线,合作才能长久安稳,避开各种各样的纠纷。
祝愿所有的朋友平安顺遂,工作安稳无忧,日子过得充实舒心。
那么屏幕前的朋友们,您身边有没有退休返聘上班的熟人?您觉得退休之后外出打工最需要提防哪些风险,欢迎来评论区一起聊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民生政策科普解读,不作为用工指导和办事承诺。各地落地细则、参保办理流程存在差异,实际用工请以当地人社、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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