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罗志华
9月2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病种支付标准是基于历史费用、患者群体数据形成的费用均值,支付方式改革不是控费手段,也不可能要求每个病例都不超标,医疗机构在进行内部管理时,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不能简单粗暴地让医生承担超标部分,以免影响正常诊疗、损害参保患者的正当利益。
按病种付费是把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一组,按组打包付费,倒逼医院规范诊疗、控制不合理成本。按病种付费规则处于不断优化过程中,3.0版总结过去的经验,在科学性上做了大量精细化改进,DRG核心分组从409组增至492组,细分组从634组增至825组,介入、康复、疼痛等有了专门分组,机器人辅助手术、无痛分娩等临床新需求也单独成组。DIP病种库从9520组精简至5061组,坚持该并则并、该细则细。3.0版有望突破改革瓶颈,其效果值得期待。
然而,3.0版再科学,如果医院把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改革就会变味走形。支付标准是群体均值,意味着很多病例的实际费用会高于这个数,如果医生因此被扣薪,就等于让医生为统计学规律买单。病情轻重、个体差异、并发症不是医生能完全控制的,把不可控因素转化为医生收入风险,医生接诊时首先掂量的就不是病情而是费用,复杂病例能推就推,住院能拆就拆,该进行的治疗因怕超支而犹豫不决,致使患者的利益遭受损害。
更要看到,挂钩之下,医生成了医保控费的最后一道闸门,也是唯一承担后果的主体。医院可以把压力往下传,医保有基金托底,唯独医生没有缓冲带。当医生收入与诊疗决策直接绑定,儿科、急诊、重症等高消耗科室会进一步失去吸引力。按病种付费一旦失去临床一线的信任与配合,再精细的分组方案也难以落实。
要想彻底脱钩,医保部门首先要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不让医院独自承担超标风险,医院才有底气不向医生传导压力。其次,应将“禁止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写入定点协议,明确违规后果。对医院而言,绩效考核的重心应从控费转向提质,费用管控止于科室,不落实到个人。
按病种付费是在医保、医院、医生之间重新划分成本与责任边界。医保负责制定规则、分担风险,医院负责组织管理、控制成本,医生负责临床决策、保障质量。三方各归其位,这项改革才能正常运转。一旦控费压力变成给医生念“紧箍咒”,诊疗就会缩手缩脚,最终受损的是患者利益。守住“禁止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这条底线,不是对医生的照顾,而是按病种付费改革能够行稳致远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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