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近期,在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了两起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香港大药房’网店违规营销案”。“‘香港大药房’不卖药也不在香港?”等网络信息引发热议,多家以“香港大药房”名义开设的网店销售“透骨膏”“无湿丸”等产品,在直播营销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透骨膏”等产品系日用品,并非药品,但相关店铺在直播营销中宣称缓解疼痛等功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经督促整改,京东、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主要互联网平台共下架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香港品牌店授权的店铺35家、违规商品链接3318个、违规广告342条,拦截违规广告素材460条,并督促平台完善内部合规管控制度。
二、“百万粉丝医生违规推荐处方药案”。微博账号“青蜂侠—Bee”发布“百万粉丝医生换话术推同一款处方药”内容,披露部分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名义,借网络平台违规推荐处方药“排毒清脂颗粒”。经查,该事件涉及多个省份的22个医疗机构、27名医生,违规推荐处方药“排毒清脂颗粒”情况基本属实。相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逐一核查处置。我局商请网信部门下架所有涉事视频,并督促涉事医疗机构全面自查,排查医务人员网络账号运营情况。
两起事件虽表现形式不同,但均利用互联网平台、借中医药名义实施违规营销宣传,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中医药行业声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压实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医务人员健康科普行为,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中医药相关产品时,请通过正规渠道,注意核验经营主体资质和产品信息;对假借中医药名义开展的营销推广,要增强辨别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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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记者在各大网购平台搜索发现,同样的商品,换掉了“香港大药房”的名称后,依然在继续售卖。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对其产品进行咨询,客服表示其所售产品并非香港药品,发货地亦不在香港,与香港大药房并无关联,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源自香港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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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公开资料却显示,其实际运营主体为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此前报道中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运营主体一致。此外,记者以透骨膏、透骨贴等关键词在抖音、淘宝、京东等平台检索发现,部分商家店铺名称不含“香港大药房”字样,但仍售卖同类产品,且商品链接中标注了“香港正品”等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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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发现,在网络平台上,和“香港大药房”相关的消费投诉 数量就有上百条。投诉内容大多指控其冒用香港知名药房品牌、实物与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等,涉事产品涵盖“香港大药房”樟冰油、透骨膏、草本久通液等多个热销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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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谁在纵容所谓的“香港大药房”忽悠消费者?律师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不法商贩之所以能够得逞,核心在于他们利用了一种信用套利的手段。由于公众普遍对香港的医疗保健体系抱有较高信任,认为其监管严格、品质可靠,这些商贩便刻意打出“香港大药房”的旗号,将其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卖点,展开违规甚至违法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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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峰看来,问题并不仅限于商贩本身。在这一过程中,电商平台的角色几乎形同虚设。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平台往往积极招商引资,极力扩充商户数量,因此在入驻审核环节流于形式。通常只查验商户是否有营业执照或商标注册证,缺乏对产品资质、宣传内容等实质性的把关。然而,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发起投诉时,平台的处理机制却异常苛刻,要求投诉方必须精确指出商品具体违规项目、逐条列明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举证门槛极高。这次对“香港大药房”相关乱象的整治,真正值得深思的,恰恰是平台在这种利益驱动下所暴露出的监管缺位和制度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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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的产品都在包装盒上标着“香港大药房”,他们都是同一家公司生产的吗?记者以企业名称中包含“香港大药房”字样、注册地为香港/且目前仍在存续状态为条件,在平台搜索,搜出了440家“香港大药房”。其中,在最近1至3年时间内成立的“香港大药房”就有312家。记者进一步检索核查发现,其中部分公司在系统中描述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先在香港注册,然后用带香港字样的名称以及图标,在内地来注册商标,拿到商标权以后,再授权给其他代工厂去使用。而这些代理商明明成立还不到5年,却以“百年老店”的字样在电商平台大肆宣传疯狂敛财。
事实上,“香港大药房”“香港老牌国货”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早在去年就已被媒体曝光,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证实,这些标榜“始于1841年”“香港百年老品牌”的商品,实为内地企业生产,生产厂家遍布江西、河南、湖北等地,与香港毫无关联。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所谓的百年港药并非药品。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香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相近商标依职权无效。此外,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不过,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显然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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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看看新闻Knews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陈璨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陈舒仪
三审丨彭治国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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