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每次刷到那种当街打人的视频,看完心里都堵得慌。
8月29号中午,保定高阳正信楼门口,大白天闹市区,一个女的把另一个女的按地上打,拳打脚踢不够,还当众把人家裤子给扒了。视频传得到处都是,评论区骂声一片,恨不得把施暴者生吞活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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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动作挺快,到了现场就把打人的控制住,受伤的送医院。当地公安局说正在调查,政府那边也下架了视频,还处理了几个传播的人。
事情到这儿,法律层面该走的程序在走。可我心里一直有两个疙瘩,不吐不快。
第一个疙瘩:警察来之前,我们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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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目击者张先生接受采访说,他带着孩子所以没靠近。这话没毛病,换我我也怕孩子看到不该看的。可问题是,现场不止他一个人啊。闹市区,人流量大,附近还有特警执勤。那么多手机,那么多拍摄角度,视频传得满网都是——拍的人肯定不少。
我就想问一句:有人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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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项研究,说公共场所发生骚扰事件,有目击者的情况下,真正有人干预——不管是上前制止还是报警——的比例只有28%。十起里有七起没人管。我知道这是国外的数据,可你看看咱们身边这些事儿,你觉得能高到哪儿去?
大家都在拍,都在等别人出手。拍视频的手举得挺快,拨110的手指头却动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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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疙瘩:视频传出去之后呢?
政府下架视频、处理传播者,好多人不理解——我拍的是证据,凭什么处理我?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得挺明白:当众扒裤子已经超出普通打架范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侮辱罪。而普通网友未经打码转发原视频,本身就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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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得很清楚。但我觉得比法律更扎心的是人心。
你拍的是证据没错,但你传出去的是一个人最不堪的瞬间。被当众扒裤子,那种屈辱感你能想象吗?你一转发,几千几万几十万人看。那个被打的女孩以后怎么出门?怎么在社会上立足?
还有评论区,官方还没通报,一群人已经破案了——“肯定是小三”“插足别人家庭活该”。全是“我听说”“看别人说的”,没一条有证据,几百个赞顶上去就成“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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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她到底是不是小三,你知道吗?就算真是,当街扒裤子这事儿就对了吗?
不对的事儿,加个“小三”的前缀就对了?这种逻辑跟当街扒人裤子有什么区别?一个扒衣服,一个扒人格。警察能管住打人的手,管不住敲键盘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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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我想起另一件事。上个月山东聊城一个案子重审开庭。一个小伙看见一个男的当街踹一个蜷缩在地上的女孩,他上去制止,两次把施暴者放倒。结果呢?
他被刑拘了216天,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虽然免了刑事处罚,但得赔施暴者1564块钱。刑事记录留下了,台球厅停业了。后来案子发回重审了,但这事儿在多少人心里种了个刺——出手管闲事,会不会把自己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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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的数据说2025年认定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的有339人,数据在向好。可一个争议判决的杀伤力,有时候比十个正面案例都大。
我不是给围观者开脱。换你在现场,你敢上前吗?说实话,我也不敢打包票。
警察能做的警察做了。管不了的——拍视频的手、转发的拇指、评论区的键盘——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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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自己管。
下次再遇到这种事,哪怕不敢上前,至少拨个110。下次再刷到这种视频,手指头在“转发”上面停一下,想想那个被打的女孩看到自己视频满天飞是什么感受。下次在评论区敲字之前,问自己一句:我有证据吗?我这话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往伤口上撒盐?
法律管得了行为,管不了人心。人心这事儿,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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