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后,自闭症边缘的孩子,长期由祖父母照料。因此支付的各项开支,能否要求孩子父母返还?当抚养“第一责任人”缺位,司法将如何平衡法定责任与亲情伦理?
“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2026年9月2日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核心责任不可因隔代协助而转嫁,当祖辈的隔代抚养行为超出负担能力合理限度时,不宜用情谊行为认定。法院判决,孩子父母分别支付老人垫付的抚养费及利息,且每月各支付抚养费。
法院介绍,小花是一名自闭症边缘儿童。2022年,小花父母开始分居,母亲自此离家。此后小花一直主要由祖父母照料,老人陆续垫付孩子幼儿园学费、康复训练费、医疗费等各类花销。2024年,小花父母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小花跟随父亲吴先生生活,母亲汤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但事实上,小花始终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随着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祖父母希望小花父母能更多承担为人父母之责,便和孙女一起将两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吴先生、汤女士支付老人此前垫付的各项费用及利息,每人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提高至2500元;同时,要求汤女士返还代为保管的教育费30万元,并定期探望小花。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委托社工开展家事调查,形成了详细的《家事调查报告》,并委托徐汇区妇联选派律师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以保障小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核心责任不可因隔代协助而转嫁,当祖辈的隔代抚养行为超出负担能力合理限度时,不宜用情谊行为认定,否则不仅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增进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在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满足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下,子女可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探望的权利,这也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此外,此前双方曾明确案涉30万元用于小花成长教育,汤女士也曾表示若离婚将返还此款项。
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先生、唐女士分别支付老人垫付的抚养费及利息,且此后每月各支付抚养费2500元;汤女士返还30万元教育费并定期探望孩子。后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本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张冬梅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与保护义务,是子女第一顺位监护与抚养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孩子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责任。
本案中,小花的父母身体健康、具备正常抚养能力,本应当承担起抚养职责。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明确,父母作为子女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其抚养义务不可随意转嫁或推卸。祖父母基于亲情的长期、大额开支,当超出合理限度时,不宜认定为亲属间的情理帮扶或情谊行为,而是在法律上构成“无因管理”,有权向孩子的父母予以追偿。
本案中,小花作为特殊儿童,司法对其给予了充分关注。诉讼中,人民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开展家事调查了解其康复、教育的特殊必要性与成本情况,选定儿童权益代表人保障其诉讼权益,并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他们学习与特殊儿童相处的科学方式。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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