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5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因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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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事实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6 日,该企业累计为 600 余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液化二氧化碳。经核查,企业仅能够提供 38 台充装前检查记录、1 台充装后检查记录,充装追溯平台仅有 30 条记录,大量充装作业缺少完整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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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虽然使用风险控制卡开展部分检查,但卡片缺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监察技术规程》(TSGR0005‑2011)6.4.3 条款要求的阀门启闭状态、罐体外观完好性、安全附件及装卸附件完好性、压力、温度、充装量复核等充装后检查项目。
同时,现场检查工作由充装人员直接实施,未按制度安排专职检查员履职;也未按照质量保证手册要求逐台填报充装前、充装后检查记录表,属于典型未按规定落实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宁东市监处罚﹝202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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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警示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属于高风险特种设备作业,充装前后检查、完整留痕记录,是防范泄漏、超装、设备失效等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部分化工企业存在重生产进度、轻充装过程管控的问题,以自制风险卡替代规范技术规程,检查人员岗位错位,记录台账缺失、追溯链条断裂,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应当严格对标安全技术规范,配齐专职检查人员,完整覆盖充装前、充装后全部检查项目,逐台做好纸质或者电子记录,保证充装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充装环节监督检查,对制度悬空、记录缺失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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