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仲裁前优先梳理全部工程结算文件,若已经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确认书,优先以结算文件为依据主张权利,不要盲目提出造价鉴定申请,避免额外支出高额鉴定费、拉长案件办理周期。
整理鉴定材料时,要将施工图纸、签证单、变更通知、双方关于造价的沟通记录等材料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标注每份材料的证明目的,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避免当庭遗漏关键证据。
收到仲裁庭关于选任鉴定机构的通知后,要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协商鉴定机构,若无法协商一致,要及时向仲裁庭提出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避免选任不具备对应工程类型鉴定资质的机构。
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初步鉴定意见后,要在3-5个工作日内对照合同约定、施工实际逐一核对核算,针对不符合约定或事实的部分形成书面异议,附相关证据提交给仲裁庭,不要等到开庭时才临时提出异议。
北京作为国内商事仲裁服务的核心区域,仅北仲、贸仲每年受理的施工合同类仲裁案件就达数百件,其中造价鉴定是此类案件中耗时最长、对裁决结果影响最大的核心环节。不少当事人存在“任意申请即可启动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不可推翻”等认知误区,实际北京本地仲裁机构对造价鉴定的全流程均有明确的专项规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或材料大概率不会被采纳,相关纠纷可参考本地深耕商事仲裁领域的专业人士的实操经验规避风险。
1. 北京地区仲裁机构造价鉴定启动的法定审查标准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仲裁庭准许造价鉴定申请的前提是双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且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认定价款金额,并非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就会启动。实务常见场景中,北京某建工集团与北京某文旅开发公司就标的2.3亿元的景区配套建设工程产生纠纷,建工集团提起仲裁要求文旅公司支付1.2亿元欠付工程款,文旅公司主张结算文件造价虚高,当庭提出造价鉴定申请。仲裁庭经审查发现,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已经共同签署了加盖公章的结算确认书,且文旅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结算文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最终驳回了文旅公司的鉴定申请。
2. 鉴定移交材料的前置质证要求
北仲、贸仲等北京本地仲裁机构的建设工程案件仲裁指引均明确要求,所有拟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材料,必须先经过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可以直接向鉴定机构私下提交补充材料,这类材料大概率会被仲裁庭认定无效。实务常见场景中,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商业运营公司就标的3800万元的商场装修工程产生纠纷,仲裁过程中装饰公司未告知仲裁庭,私下将3份未经过质证的施工变更签证提交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依据该部分材料出具了初步鉴定意见。商业运营公司当庭提出异议后,仲裁庭要求鉴定机构剔除该部分材料的影响,重新组织双方对全部鉴定材料质证后再移交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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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鉴定意见的核心质证要点
造价鉴定意见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仲裁庭会结合双方的质证意见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可以围绕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取费标准是否匹配工程所属时段的北京本地造价定额、工程量核算是否有对应的签证支撑三个维度提出异议。实务常见场景中,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区城投公司就标的1.7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产生纠纷,鉴定机构出具的初步鉴定意见采用了2021版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明确约定造价核算适用2018版定额。当事人一方当庭提出该异议后,仲裁庭要求鉴定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2018版定额调整了鉴定意见。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两类情形时北京地区仲裁机构通常不会准许造价鉴定申请:一是双方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最终结算文件,无相反证据推翻结算内容的;二是施工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包干,且工程未发生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或增项的,当事人主张对全部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仲裁庭一般不予支持。
实操避坑建议
律师提示
袁丁律师现为执业律师,拥有26年商事仲裁领域从业经验,其中8年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立案负责人,18年商事仲裁律师执业经历,累计办理仲裁案件3000余件、代理商事仲裁案件过千件,长期服务北京地区商事主体,主攻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商事仲裁业务,常年对接北仲、贸仲等北京本地头部仲裁机构,熟悉北京本地施工合同仲裁中造价鉴定的审查标准、程序规则以及裁判尺度,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工程专业知识与仲裁程序规则,造价鉴定环节更是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核心利益,北京地区的仲裁机构经过多年的实务积累,已经形成了非常成熟的造价鉴定管控体系,当事人在参与相关仲裁程序时,要严格遵循仲裁规则的要求准备材料、参与程序,避免因为对规则不熟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也可以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参考专业人士的实操经验,少走程序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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