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想通过低价租房“捡漏”获利,殊不知部分看似划算的租房交易,实则暗藏违法套路。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识破当事人低价出租、高价返租的虚假交易骗局,依法认定双方名为租房、实为借贷,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有力维护正常民事交易秩序。
据悉,2023年11月,老周与老郑、老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老周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老郑、老张,月租金仅400元,租期长达20年。合同签订后,老郑、老张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共计10万余元。然而,就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老周通过中介吴某,将同一套房屋从老郑、老张手中反向租回,返租月租金高达2000元,租期仅1年。一年返租期满后,老周既未归还房屋,也未继续支付返租租金。为此,老郑、老张将老周及中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房屋、支付拖欠租金。
案件表面看似普通的租房履约纠纷,但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敏锐发现多处违背常理的疑点,层层拆解交易假象。
经法院核查,本案存在三大核心反常事实,足以推翻真实租赁关系:一是房屋未实际交付,涉案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始终由房主老周占有使用,从未实际交付给老郑、老张,完全不符合房屋租赁交易的基本特征;二是租金价格严重背离市场,案涉房屋月租400元远低于同地段、同户型市场价格,而返租月租高达2000元,租金差价悬殊、低租高返的交易模式明显违背正常市场逻辑;三是聊天记录暴露真实意图,双方微信沟通记录中,老周明确提及“归还本金和利息”,直接证实双方并非租房履约,而是资金融通借贷关系。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老周与老郑、老张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长期租金、短期返租房屋的系列操作,并非出于房屋占有、使用的租赁真实意思,而是典型的以租赁之名、行融资借贷之实,双方不成立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庭审中,法官依法向原告释明案件真实法律关系,告知其可按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但老郑、老张坚持不变更诉求,仍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依法驳回老郑、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现实中,部分当事人为规避监管、掩盖借贷事实,通过虚构租赁合同、制造低租高返假象、虚假处分房产等方式,制造合法交易假象,属于通谋虚伪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效力应当按照双方隐藏的真实法律关系认定。假借租房掩盖融资借贷的虚假交易,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极易引发各类民事纠纷,甚至滋生违法风险。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开展房屋交易、资金往来等民事活动时,务必恪守法律底线,摒弃投机侥幸心理,切勿轻信“低价捡漏”“高息回报”等虚假套路,不参与虚构合同、伪装交易的行为,自觉规范交易流程、留存合法凭证,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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