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间,*ST沐邦(603398)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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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显示,广西沐邦自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未正式投产,未有正式产品,无制造业相关销售收入,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应补缴2024年5月11日、7月12日两次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5,180,275.10元、70,864,523.13元,合计76,044,798.23元。
鉴于广西沐邦已于2026年5月27日缴回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50,000,000.00元,于2026年5月28日缴回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26,044,798.23元,合计76,044,798.23元,故本次无少缴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对广西沐邦申请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从取得留抵退税款之日起至留抵退税款追回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合计追征滞纳金26,218,954.32元。
限广西沐邦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万秀区税务局将上述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ST沐邦表示,广西沐邦已于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全额缴回上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合计76,044,798.23元,本次《决定书》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合计26,218,954.32元,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账务处理,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约2621.90万元,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不涉及行政处罚。公司及广西沐邦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妥善解决滞纳金的缴纳及做好相关账务调整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广西沐邦若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具体影响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销售、益智玩具业务。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亿元,同比增长19.27%;归母净利润亏损2.2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12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9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0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亿元,上年同期为-1683.27万元;报告期内,*ST沐邦基本每股收益为-0.51元。
此前,*ST沐邦于3月2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多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550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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