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这是该法自1993年制定以来,历经2002年全面修改及两次个别条款调整后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新法共十四章、一百一十五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明确将“增加农民收入”确立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
心之变
农村从“输出劳动力”转向“创造新岗位”
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完善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
与2012年修正版相比,相关表述发生了变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提法,被“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所替代。这一调整,折射出国家三农工作重心的转变。
截至2025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7.89%,农村公路里程超过470万公里,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超95%。基础设施改善和数字技术下沉,使县域、乡村正在成为新的就业空间。从“转移”到“多渠道就业”,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本地就业、县域产业、返乡创业、灵活就业等多种方式实现自身价值。乡村在国家战略中的角色,正在从劳动力输出地转变为投资对象和发展主体。
![]()
绿色专章
全链条治污,为农业生态立规矩
新农业法直接将“农业绿色发展”独立成章。这是本次修法中结构上最醒目的变化之一。条文从四个层面构建约束:
在生产环节,要求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物理、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科学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规范养殖环节投饲用药;同时国家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
![]()
废弃物环节,国家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种养循环农业。要求地方政府对秸秆焚烧“科学精准”管理。
此外,新法提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明确外部污染侵害农业的责任主体和赔偿义务,为农民维权提供直接法律依据。并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农业法框架。
![]()
权益升级
减负、护地、保价,农民维权有了“硬抓手”
新修订的农业法第十章专章规定农民权益保护。明确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依据的收费、罚款、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此外,针对基层负担问题,法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开展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在土地权益方面,明确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生产资料或按指定渠道销售农产品,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盛果期果树。
![]()
农产品收购环节,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农业生产资料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予以赔偿。侵害农民权益的,农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新修订的农业法还提出国家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同时,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采写:南方农村报记者李瑞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