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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178万元银行贷款,双方书面抵债协议白纸黑字,一套房产已完成本金核减,另一套房产全套手续原件交付银行却迟迟无法过户!当事人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多轮诉讼,不仅债务基数被随意更改,高额罚息、复利凭空叠加,审理过程中证据质证、诉讼主体、管辖权限、法院调查等多项法定程序接连出现明显瑕疵。银行时隔四年重复起诉,债权转手新成立投资公司后持续强制执行,当事人背负百万元不合理债务,多年维权诉求始终未得到完整回应。完整证据摆在眼前,法定程序形同虚设,百姓合法权益该由谁守护?
一、借贷抵债事实清晰,债务核算出现偏差
2015年,王凤兰向鄂尔多斯农商行乌海支行办理180万元贷款,两次转贷后剩余本金178万元。2019年5月,双方及案外人共同签署《以房抵债协议》,书面明确截至签约欠款本金178万元,两套房产合计1501835元用于抵偿本息及相关税费,其中联丰园区房屋已办结过户,核减本金1026355元。
当事人早已将东奎城市家园房产购房合同、契税、两供基金全部原件交付银行,可银行长期搁置过户,既不履行抵债约定,也不返还全部手续。2020年银行就同一笔债务起诉,海勃湾区法院认定抵债协议成立新债权关系,驳回银行诉求。
时隔四年,银行变更法院再次起诉,一审法院无视抵债协议载明的178万本金,凭空以原始180万元作为基数核算,叠加高额罚息、复利,算出165万余元欠款总额。
书面抵债协议是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依据,生效裁定早已佐证银行无权全额主张债权,为何时隔四年换个法院就能推翻既定事实?一套房产已完成抵减,另一套手续长期由银行保管,不合理高额利息凭什么全部转嫁债务人?
二、审理程序多处违规,关键证据拒绝当庭质证
二审阶段承办法官主动前往鄂尔多斯调取房产相关询问笔录、房企佐证材料,当事人配合提供完整联系方式与线索。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全部证据,必须当庭出示、交由双方质证方可作为裁判依据。可乌海中院二审全程未组织质证,该程序违法点被自治区高院查实,专门出具裁定书指令案件再审。
令人费解的是,再审开庭后法院依旧对这批核心证据搁置不提,未开展任何质证流程。除此之外,一审阶段当事人当庭提出管辖异议,案涉抵债协议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承办法官全程不予答复,未依法移送案件;银行庭审承诺出示抵债协议原件,直至判决也未提供,当庭提交复印件缺少完整骑缝手印,当事人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法院却直接以瑕疵复印件定案。
调取证据不予质证、管辖异议置之不理、核心协议原件拒不提供,一道道法定程序门槛接连被跨越,法律规定的证据审查、管辖制度,难道仅对普通百姓生效?
三、诉讼主体存在疏漏,再审纠错未能补齐瑕疵
本案相关利害关系人李某军已于2024年4月离世,《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应当中止,等待继承人参与诉讼。但乌海中院二审、再审全程未核查该情况,没有通知死者继承人到庭参与辩论、举证,直接缺席作出裁判。
自治区高院本以为指令再审能够纠正全部程序漏洞,可再审判决依旧延续此前疏漏,对遗漏诉讼主体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同时,当事人提交东胜派出所出具的调查记录,证实银行长期扣押全套房产原件拒不返还,再审法院专门调取该份证据,庭审完成质证,最终判决书却只字未提,没有说明该证据采信与否、证明效力如何。
当事人死亡必须等待继承人参与诉讼是硬性法律条款,公安出具的书面调查材料当庭核对无误,两级法院却全部选择性忽略。再审本是纠错兜底渠道,为何同类程序错误一错再错,监督纠错机制何以失去约束效力?
四、债权转手持续执行,再审期间查封划不止
涉事银行在诉讼进程中将案涉债权低价转让给2024年7月新成立的内蒙古市复来投资公司,该企业仅以90万元成本受让债权,随即向法院申请全额一百六十余万元强制执行。
更让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自治区高院已经裁定启动再审,案件实体、程序均存在重大争议,依照司法执行规范,争议较大的案件本应暂缓处置,可海南区法院依旧持续推进查封、划扣流程,当事人资产、征信持续受损。
银行手握完整抵债房产手续、四年前起诉已被驳回,转手新公司便全额追偿巨额本息,再审纠错阶段执行不停歇。资本借助诉讼漏洞放大债务收益,司法执行流程未能设置缓冲屏障,普通群众要为多方程序失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吗?
五、核心诉求,恳请上级全面督办核查
目前,当事人提出核心诉求:
第一,撤销一审、二审、再审错误判决,以178万为真实本金,核减已抵债房款,剔除违规罚息、复利,免除2019年抵债协议签订后全部逾期利息;
第二,责令银行返还全部房产合同、契税等原件,补正全案质证、诉讼主体遗漏等全部程序违法问题;
第三,立即停止本案全部强制执行,驳回复来投资公司高额执行申请;
第四,纪检、检察同步核查两级法院、涉银行违规履职行为,依规追责并书面答复全部案件疑点。
一份协议,两套房产,三份判决,四年再诉,八年无果。王凤兰的遭遇,不是孤例。当银行不再遵守契约,当法院无视程序正义,当新生资本驾着司法的“空壳”牟取暴利,普通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通道,便被彻底堵死!王凤兰期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海市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能够正视这起连环诉讼案的层层问题,阻止资本对法律底线的恶意穿透,让公正的阳光照进乌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王凤兰(及其父亲王学华)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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