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3号)。
![]()
经查,观典防务于2015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7月16日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报告期为2017年至2019年,7月27日在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并发行股票3,959万股,募集资金54,198.71万元。观典防务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申报稿,2022年5月24日披露《转板上市报告书》(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5月25日,观典防务从北京证券交易所转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19年至2024年,观典防务以虚构业务合同、变造银行回单等方式虚构与多家客户的销售业务。上述虚假业务导致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801.16万元、13,151.59万元、12,967.91万元、10,783.01万元、7,842.95万元、480.06万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73%、73.16%、56.42%、37.05%、36.98%、5.3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353.72万元、6,737.90万元、7,403.46万元、5,242.73万元、3,323.29万元、1.48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2.58%、108.66%、89.03%、55.51%、159.96%、0.01%。
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拟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2026年4月4日,观典防务公告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另外,2025年7月16日,观典防务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经查,观典防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观典防务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7月11日,观典防务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年7月8日,观典防务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ST观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到1.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亿元到-9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亿元到-1.06亿元。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893.7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0010.6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164.49万元。同时,相关公告均披露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相关公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5年4月12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更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更正原因为,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后,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部分销售收入确认进行再次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减少收入约2895.34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在公司扣非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相关重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2024年5月29日,观典防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4月11日期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且在2025年4月11日收盘还持有,或在2020年7月27日2026年4月3日买入观典防务股票,且在2026年4月3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