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小区附近办了一张健身年卡,还有半年到期,最近因搬家想退掉剩余课,被商家告知“开卡后不退”。8月31日,网格员核实情况后帮忙对接律师,向商家普法后解决了问题。
家住中海环宇天下小区的秦女士在附近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用了半年,最近要搬到另一个小区,因往返远想退卡。门店负责人称,已经开卡不能退费,只能转让,但要支付200元的转让费。
多次交涉无果,秦女士向南内环西街社区网格员段珍琳求助。网格员入店核实情况后,咨询社区驻点律师。
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开卡后不退”的规定,属于单方拟定的霸王格式条款,转让费也不应收取。经过释法,经营者主动配合调解,退还了半年的卡费。(记者 李涛)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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