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翻围栏偷沙果,哪知铁丝网带电当场身亡,家属索赔135万,法院判物业赔大头,这结果冤不冤?
2024年8月21日,内蒙古呼伦贝尔一个普通小区里,王某喝了点酒,晃晃悠悠走到了17号楼附近。他不是这个小区的住户,就是路过。眼睛一扫,看见一片绿地被铁丝网围着,里头几棵沙果树挂满了红彤彤的果子。嘴一馋,腿就迈进去了。铁丝网有个破损处,他弯腰一钻,摘了几颗沙果。前后不过几分钟的事儿。等他准备离开,身子碰到铁丝网的瞬间,人直挺挺倒了下去。没有挣扎,没有呼救,当场没了呼吸。直到第二天,8月22日,才被小区居民发现尸体。法医鉴定写得清清楚楚,生前触电死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被一根铁丝网送走了。![]()
听起来像电影里的离奇情节,可它就是真事儿。那铁丝网凭什么带电?这才是整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
往回倒两天。8月19日,小区物业主任林某发现17号楼路灯一合闸就跳,判断是线路故障。他叫了三个工人去修。这三个人什么来头?没一个持有电工从业资质,说白了就是物业的杂工。干点搬搬抬抬的活儿还行,真让他们排查漏电、处理短路,那纯属赶鸭子上架。工人把路灯杆放倒,拆开电线,找到一处埋地线断了,重新接上,灯杆竖起来固定好。灯亮了,跳闸暂时解决。可问题也埋下了,没有人去查还有没有别的破损点,新接的线头也没做正规绝缘处理。漏电的根子,就这么留在了那根金属灯杆上。
更巧的是,17号楼侧面的公共绿地上,业主陈某私搭了一个铁丝网围栏。大概三十平米,圈起来种了几棵沙果树。铁丝网的一头,正好绑在那根刚修过的路灯杆上。物业之前口头要求陈某拆掉,陈某没搭理。工人修灯的时候,为了施工方便,把绑在灯杆上的铁丝临时拆开。等路灯杆重新竖好,陈某或者别的什么人,又把铁丝牢牢绑了回去。就是这一绑,把可能带电的灯杆和整片铁丝网连成了一体。路灯杆漏不漏电没人知道,铁丝网却已经变成了一张电网。
王某赶上的,就是这张电网。
家属把物业和陈某告上法庭,索赔135万余元。物业在法庭上辩称,王某自己酒后翻围栏偷果子,又不是物业请来的,凭什么要物业担责。陈某更是满肚子委屈,搭个围栏护果树,哪知道路灯会漏电,这锅不背。听起来都挺有道理,可法院的判决一出来,两边的理由全被掀了个底朝天。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638464.5元。业主陈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255385.8元。王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这个比例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有人拍手叫好,说物业活该,谁让你找无证人员修电。也有人替物业喊冤,说一个偷果子的贼,自己作死,凭啥让物业赔六十多万。还有人说陈某最倒霉,种几棵果树搭个围栏,赔进去二十五万,比果子贵了几万倍。
可法院的判决逻辑,真不是拍脑袋拍的。物业为什么担大头?因为路灯在小区公共区域,属于物业的法定管理范畴。事发前物业已经知道路灯跳闸,说明线路有问题。这时候最该做的就是找专业电工全面排查,而不是派三个没证的人去凑合。更关键的是,工人修完灯,没有做绝缘检测,没有查明断线的根本原因,只是让灯亮了就算交差。这不是技术不行,这是根本不负责任。物业还曾经亲手拆开过铁丝与灯杆的连接,施工结束后没有复查,放任铁丝重新绑回去。这种不作为,和王某的死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物业修的不仅仅是路灯,更是一个隐藏的杀手。
陈某为什么也要赔?陈某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围栏,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物业维修之后,他把铁丝重新绑在刚修过的灯杆上,这种行为等于把导电的风险主动接了回来。铁丝是导体,这是生活常识。把铁丝缠在金属灯杆上,正常人稍微动动脑子就知道有风险。陈某没有做任何预判和规避,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当然不知道灯杆漏电,可他的行为让漏电有了伤人的可能。法院判他20%,已经是考虑了他主观恶意不大的因素。
王某自己为什么还要承担30%?很多人不理解,人都死了,怎么还自己担三成责任。法院的理由很直白,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擅自翻越围栏进入他人管控区域摘沙果,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如果他不钻进去,铁丝网再带电也电不到他。这叫自陷风险。但法院也没有把责任全推给死者,因为王某对围栏带电确实不具有预见可能性。正常人看见铁丝网,只会觉得扎手,根本想不到会电人。所以他的过错只在于未经允许进入,不在于主动找死。30%的比例,就是给他那个“钻进去”的动作定的价。
这个案子最让人感慨的地方在于,三个人,三个看似不大的错误,撞在一起,要了一条命。王某错在贪嘴,几颗沙果不值几个钱,他偏偏要钻进去摘。陈某错在贪地,公共绿地非要圈起来种树,物业让他拆他不拆。物业错在贪省事,请专业电工要花钱花时间,找几个杂工对付一下,灯亮了就行。单独看,每一个错都不至于闹出人命。可当这些错叠在一起,那个最不该死的人死了。
有人问,如果王某没喝酒,是不是就不会死。也有人说,如果那天路灯没跳闸,是不是就没事。还有人说,如果陈某没把铁丝绑回去,是不是就电不到人。可现实没有如果。路灯跳闸是隐患的起点,无证维修是隐患的放大器,铁丝绑回是隐患的引爆器,王某的闯入是最后那一下触碰。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缺一不可。
网上的讨论里,有一种声音特别刺耳,说王某活该,偷东西死了活该。这话听起来解气,可经不起推敲。偷几个沙果,在法律上连盗窃罪都够不上,最多是个治安问题,甚至很多地方都不会追究。可他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法律讲的是过错与责任相匹配。偷果子的错,不该用电刑来惩罚。如果法院判王某全责,等于告诉所有物业公司,只要你是擅自进入的,哪怕我漏电电死你,我也不用赔。那公共安全就成了空话。今天电死的是偷果子的,明天电死的可能就是路过摸一下灯杆的孩子。
物业那50%的责任,也不是冤枉钱。收物业费的时候,承诺的是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业主把安全托付给你,你把电路维修交给没证的人。这不是能力问题,是态度问题。省下的那点专业维修费,最后变成了六十多万的赔偿金,还搭上了物业公司的信誉。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陈某的25万,更是给所有私搭乱建的人敲了一记闷棍。很多人觉得圈块地种点菜种点果,没什么大不了。可一旦出了事,违法在先,责任就跑不掉。不是说你不知道有电,就跟你没关系。你把铁丝绑在灯杆上的那一刻,风险就已经记在了你头上。
王某的30%,则是给所有喜欢占小便宜的人提了个醒。别人的东西,哪怕是几颗果子,也不是你的。翻进去之前,多想想值不值。不是每一次侥幸都能全身而退,这一次,他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这案子没有赢家。家属失去了亲人,拿到了赔偿,可人回不来了。物业赔了钱,丢了脸,以后谁敢把小区交给他们管。陈某赔了钱,那几棵沙果树估计也留不住了。一个本可以避免的悲剧,用最惨烈的方式,让每个人都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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