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魔方小姐》是一部都市喜剧剧情片,讲述了落魄天才教练吴有为与70岁“魔方奶奶”赵艳红结为师徒,陪着她从社区擂台一路逆袭至世界赛场的故事。
电影里,70岁的赵艳红随手上传的拧魔方视频,竟让她一夜成为“银发网红”。但是,流量带来的不只是掌声——还有合同陷阱、人身损害争议、违约索赔等多重法律风险。当银发老人闯入数字时代的流量场,法律如何为她划定安全的边界?
剧情一
经纪承诺“货不对板”这份合同还算数吗?
赵艳红因拧魔方的视频在社交平台意外走红后,MCN经纪人“虎总”主动接触,承诺将其打造成流量明星。为赚钱贴补家用,赵艳红与“虎总”签约。签约后,经纪公司安排大量商业活动,赵艳红的教练吴有为对此不满,与经纪人发生争执,经纪人则表示“比赛只是人设”。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剧中“虎总”以“打造流量明星”为由签约,实际却以商业活动为重心,将赛事架空为“人设”道具。该履行方式是否契合合同,需结合合同文本判断;而“比赛只是人设”一语,亦反映出履约内容与赵艳红预期之间的偏差。
承诺与履行相去甚远时,需回溯合同订立环节加以审视。机构在签约时若存在夸大资源、隐瞒关键安排等行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若利用艺人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则可能适用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此二者均属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择一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若机构以“人设”为名行“变现”之实,致使赵艳红签约时的合理预期完全落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该条明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虽法律性质不同,但均可成为当事人摆脱不利合同约束的救济路径。
【法官提示】
在签署演艺经纪合同时,务必将对方的口头承诺(如参赛安排、训练计划等)明确写入书面条款,签约时建议仔细阅读违约金、分成比例、解约条件等核心内容,切勿在催促下仓促签字。若发现机构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存在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应及时保存沟通记录、活动安排等证据,及时行使解除权或撤销权。
剧情二
签署免责声明人身损害就能“免责”吗?
为在短期内夺冠,本就患有基础疾病的赵艳红彻夜练习魔方导致晕倒。MCN经纪人“虎总”前来探望,第一动作不是人文关怀,而是要求赵艳红签署一份旨在规避机构责任的免责声明。
【法官说法】
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一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不因当事人自愿合意而排除适用。即便赵艳红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该声明,该条款也自始无效。这张“护身符”并不能使机构免于担责,其因高强度、不合理训练导致赵艳红健康受损,仍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侵权责任角度,MCN机构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艺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赵艳红首次晕倒后,机构明知其患有基础疾病且身体已发出警报,仍强行安排高强度训练,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赵艳红后续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机构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损失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机构仅以“白纸黑字”或“自愿签署”为由主张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提示】
面对用人单位或合作方要求签署包含“工伤自理”“意外概不负责”等内容的免责协议时,应明确拒绝。若被迫签署或已发生伤害,注意保存病历资料、训练记录、沟通聊天录音等证据。老年人或特异体质者参与高强度活动前,务必进行专业健康评估;主办方也应履行审慎审核义务,避免因片面追求流量而忽视人身安全。
剧情三
解约面临高额违约金只能全额赔付吗?
赵艳红因高强度训练导致动态视力受损被迫退出WCC速拧赛事,MCN机构认为赵艳红失去竞技状态和流量变现能力,不再对她投入资源。赵艳红一旦解约,或将面临高额违约金索赔。
【法官说法】
违约金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交易类型以及履约背景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并非简单依据合同文本判令全额支付。
此外,违约金的调整还需考量双方过错。赵艳红退赛系因机构安排不合理的高强度训练所致,机构对此存在明显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赵艳红据此可主张减轻违约责任。其因训练受伤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救济范畴,可另行依法主张,与本节违约金问题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演艺经纪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艺人的履约能力与身体状况、专业技能紧密关联,一旦健康受损或双方信任破裂,合同便难以继续履行。因此,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审查训练安排是否合理、机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解约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作出公平裁决。
【法官提示】
签署经纪合同时,建议对违约金条款设置合理上限,并就可能出现的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情形约定明确的免责或减责条款。遭遇高额违约金索赔时,当事人应审慎评估自身责任,妥善保存打卡记录、训练视频、就医记录以及沟通聊天截图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赵颖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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