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第七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陇西县公安局决定,在2026年9月3日至9月5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加强低空慢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6年9月3日至9月5日。
二、禁飞范围:
“丝绸之路”中国甘肃中医药博览园及周边。
三、禁飞对象:
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宣传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陇西县公安局
2026年8月31日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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