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长春市民张先生夫妇带6岁儿子小泽在“这有山”商场“杭点局”餐厅就餐时,孩子被服务员端的滚烫砂锅烫伤,颈部和前胸6%面积Ⅱ°至Ⅲ°烫伤,未来将留疤。家长索赔10万元,餐厅称保险可赔约5000元,建议起诉。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
![]()
小泽的伤口。图/受访者提供
张先生描述,事发前他带孩子去洗手,孩子返回座位途中,一名服务员端着未盖盖子的滚烫砂锅经过。“小孩从砂锅底下钻过去,服务员吓到了停在原地,汤洒出来溅到孩子脖子和前胸。”餐厅店长则称“监控显示孩子直接从死角跑过来撞上传菜员”。张先生否认孩子在跑,“就是蹦蹦哒哒的,绝对没撞到服务员”。
![]()
医院诊断书。图/受访者提供
长春烧伤医院诊断为“颈前后躯干烫伤6%,似SA Ⅱ°-Ⅲ°”。医生提供了植皮手术方案,需去北京花费10多万元,从大腿取皮植到脖子。家长选择保守换药,“每长出一层皮就得揭下去,一共揭了三次皮,孩子嗷嗷哭”。小泽原定9月上小学一年级,现因伤口怕热只能在家24小时开空调,晚上有时惊醒哭叫,未来或需心理辅导。家长称后续治疗需约一个月结痂,几乎看不出疤痕或要等到18岁后。
![]()
双方聊天记录。图/受访者提供
张先生索赔10万元,包括换药费(每天600元,共15天)、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去疤费和心理辅导费。目前已花医疗费一万多元。餐厅门店经理称保险方案为扣除500元免赔额后赔付约5000元,建议起诉。张先生认为起诉周期太长,暂无意愿。
![]()
画面右侧,父母脱掉小泽上衣,露出被烫红的皮肤。图/监控截图
律师分析认为,餐厅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砂锅未加盖存在过错;6岁儿童监护人也需承担相应看管责任,司法实践通常按“混合过错”划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诉求总体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定损不能替代餐厅的法定赔偿责任,5000元连已花医疗费都无法覆盖。商场作为管理方承担补充责任,餐厅应先赔偿。
目前双方协商未果。
来 源:九派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