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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给你,你死后,肾归我。我替你照顾你爸。”西安兴庆宫公园,23岁的王潇潇戴着口罩,对眼前同样戴着口罩的于建平说。
于建平沉默了几秒,只回了一句:“我答应你。”
2013年7月16日,两人在民政局领了证。没有喜糖,没有祝福,只有两份冰冷的协议。
这不是小说,这是一段被命运逼出来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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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王潇潇确诊尿毒症晚期。医生说,不换肾,最多撑一年。
她有个亲姐姐,配型成功了,可姐夫坚决反对,“你捐了,我们这个家怎么办?”
姐姐哭着道歉,还是没捐成。父母年迈多病,不是合适供体。
王潇潇查了活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配偶,是法定通道之一。
“既然等不到肾源,那我嫁给一个快死的人,他死后把肾给我,合法吗?”王潇潇在癌症病友QQ群里发了征婚帖。
三天后,一个网名“喜欢向日葵”的男人,在群里回了她。
他叫于建平,27岁,西安交大毕业,曾在金融机构工作。2011年确诊骨髓瘤,移植后复发,已经不抱希望。
母亲早逝,女友走了,父亲卖房给他治病,家底掏空。
两个被病判了死刑的人,约在兴庆宫公园见面。天很热,两人都戴着口罩。摘下口罩,看到的是同样苍白的脸。
“我的情况你都知道了。我嫁给你,不拖累你,不同居,财产各归各。你走后,肾给我。我活下来,替你照顾你爸。”王潇潇说得很直白。
“我答应你。”于建平点了点头。
两人签了协议,领了证,各自回家。名义上是夫妻,实则是两个在绝境里互相取暖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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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是协议能管住的。
王潇潇定期透析,于建平靠药物维持。他们开始频繁打电话,一聊几个小时。
从病痛到生活,从绝望到彼此打气。不知不觉,这份“交易婚姻”里,长出了真感情。
2013年9月,王潇潇病情恶化,被送进ICU。于建平疯了一样,跑遍西安医院找她。
找到后,他做了个惊人的决定:私自停掉维持自己生命的药,想加速死亡,把肾尽早留给王潇潇。
王潇潇知道后,冲到了医院。
“你干什么!你把药吃了!我不要你的肾!我要你活着!”她吼道。
“我活着也没用。医生说我不换骨髓,也撑不了多久。与其两个人一起死,不如把活的希望留给你。”于建平红着眼。
“你敢停药,我就跟你离婚!你的肾,我不要!要死一起死,要活一起活!”王潇潇哭着,把心里的话喊了出来。
她去找于建平的父亲,把事情全盘托出。老人泪流满面,一起劝导,于建平终于把药捡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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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轮到王潇潇救于建平了。他的骨髓瘤需要二次移植,缺口30万。
王潇潇身体稍稳,就跟着病友学做永生花,在大唐西市摆摊。她把两人的故事写在卡片上,挂在花摊前。
“有人一次买了好几万的花,有花店老板说‘你以后的花我包了’。”王潇潇回忆。
不到两个月,30万筹齐。加上双方父母凑的,50万手术费到位。
2014年4月,于建平在上海完成二次骨髓移植。他在移植舱里几次差点挺不过去,最终还是活了。
6月,他回到西安。
更不可思议的逆转,发生在王潇潇身上。她坚持透析、跑步、吃中药,肌酐指标持续下降。
2015年1月,医生告诉她:“你即使不换肾,也可以长期生存。”
那场以换肾为目的的婚姻,最终没有等到肾移植,却等来了双双重生的奇迹。
2015年2月14日,情人节,两人补办婚礼。
这一次,没有协议,没有算计,只有两颗真正相依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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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漫谈
这个故事最戳人的,不是“换肾”这个冰冷的目的,而是它把活体器官捐献制度下,重症患者的真实困境,逼到了阳光下。
王潇潇和于建平最初的结合,确实带着明确的功利。一个要肾,一个要人照顾父亲。
命运最动人的地方,正是让这两个“算计”彼此的人,在相处中把对方的命看得比自己还重。
于建平停药想早点死,把肾留给王潇潇;王潇潇知道后以离婚相逼,筹钱救他。
这种在绝境中生长出来的爱,比风花雪月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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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活体器官捐献的法定边界。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同时,活体器官捐献,还要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
之所以把接受人限定在近亲属和配偶范围内,是为了杜绝器官买卖,保护捐献人权益,防止商业化。
这套制度的方向,完全正确。
王潇潇的情况,恰恰卡在“没有合适血亲可捐”的困境上。
姐姐配型成功却因家属反对无法捐献,这是很多尿毒症患者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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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结婚而获得捐肾资格,法律是否禁止?
现行法规并未禁止“以配偶身份捐献器官”。只要捐献是自愿、无偿,经伦理审查通过,就符合规定。
实践中,这种“先结婚、后捐肾”的模式,也极易引发伦理争议,甚至被怀疑通过钻法律的空子,变相器官交易。
王潇潇和于建平的案例,之所以没有触及法律底线,是因为他们最终没有实施捐肾,而是两人都活了下来。
如果他们真的走到捐肾那一步,伦理委员会也很有可能以“婚姻存续时间过短、目的性过强”为由不予通过。
这恰恰说明,法律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防止器官滥用之间,始终绷着一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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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于建平停药“求死”的法律风险。
于建平私自停药加速死亡,虽然出于“把肾留给王宵”的善意,但这在法律上和医学伦理上都是不可取的。
他自己是患者,有权拒绝治疗,但若故意以停药方式结束生命,属于变相自杀。
法律虽不追究本人,但若王潇潇如果知情并协助,则可能涉及帮助自杀。
王潇潇坚决阻止,既救了他的命,也避免了可能的法律与伦理灾难。
王潇潇和于建平,最终靠相互支撑和医学进步活了下来,这是比任何制度都温暖的答案。
现实中,还有很多等不到肾源、又没有合适活体捐献者的尿毒症患者,在黑暗中绝望等待。
活体器官捐献制度的严格,是为了防止器官买卖。
如何在严格与人性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让更多合法、自愿、合乎伦理的捐献成为可能,是制度需要持续回应的难题。
王潇潇和于建平的故事,不是鼓励重症患者去“交易器官”,而是让我们看见:
当两个被命运判了死刑的人,选择不松开彼此的手,制度缝隙里也能长出人性的光辉。
在普法案例中,见过了太多冰冷、丑恶和无情。这一起,温暖了人心!
(案例来源澎湃网,有改编。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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