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21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作为当事人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京02民终9779号,案由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7月31日,某甲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相关对应上诉请求也被驳回,二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以下是详细报道:
某甲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京0115民初20923号民事裁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裁定指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某甲公司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显示,其与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书》,约定某医院南部新院区(PPP)建设项目医疗专项(防护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给某甲公司,劳务内容包括医技科室排水、电气、装饰、防护等项目的劳务,双方约定由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项目于2023年8月10日整体竣工验收交付,双方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结算,项目结算总金额为2243954.26元,尚欠某甲公司劳务款430794.26元。某甲公司主张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应当受理此案,理由包括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即便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也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本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认管辖法院,二审法院不持异议。因案涉工程地点不在一审法院辖区范围内,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一审法院据此对某甲公司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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