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优待 宗教教职人员 场所管理
游客掏出皈依证、道士证要求免门票,该不该放行?
景区入口,工作人员接连遇到两种情况:
情况一:游客拿出皈依证
“我是皈依弟子,可以免票吗?”
情况二:外省道士拿出教职人员证
“我是道士,也应该免票吧?”
对于普通景区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个门票问题。但如果景区里面有寺院、道观,或者景区本身与宗教活动场所存在交叉,这件事处理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
邹凌瀚律师在为全国各地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经常会遇到类似问题。
有些场所怕假证,看到外地证件就不敢放;有些场所则认为,只要对方拿着皈依证、道士证,就不仅应该免票,甚至进来讲经、做法事也不好拒绝。
其实这里混在一起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第一,能不能免票?
看门票优待政策和证件效力。
第二,能不能开展教务?
看教务活动资格和程序。
把这两个问题分开,事情就清楚了。
一、合法有效的皈依证、教职人员证,免票是有政策依据的
持皈依证、居士证或者宗教教职人员证要求免票,并不是信众自己提出的一项“特殊待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对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免收门票。
其中就包括佛教、道教在家信徒持有的居士证、皈依证等有效证件。
所以,寺院、道观所在景区遇到这类人员,第一步不是凭感觉判断“要不要给面子”,而是看政策规定的条件是否具备。
是不是同一宗教是否举行相应入教仪式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门票核验,重点看三个条件
是不是同一宗教?有没有举行相应的入教仪式?所持证件是不是合法有效?
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邹律师在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处理日常管理和游客管理问题时,也会特别强调这一点:合规管理不是为了把人拦在门外,法律和政策明确给予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权益,同样应当得到保障。
二、免票进门,不等于取得了在场所开展教务的资格
这是这类问题中最容易混淆的一点。
一位外省道士拿着真实有效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来到道观,只是旅游参观、上香礼敬,没有讲经、主持法事,也没有以教职人员身份开展其他教务活动。
这时候处理的是参观和门票优待问题。
不能因为他来自外省,没有办理跨省从事教务活动的相关手续,就直接否定其真实有效的教职人员身份,更不能把“没有跨省备案”作为拒绝相应门票优待的当然理由。
但如果这个人进来以后说:“下午这个法事由我来主持”“给我安排一下讲经”“这几天我就在这里开展教务”,事情就变了。
只是参观准备开展教务旅游参观
上香礼敬
正常参访
处理门票和参观问题主持法事
讲经说法
其他教务活动
处理教务资格和程序问题
这时候讨论的已经不是一张门票,而是外来宗教教职人员能不能在本场所从事教务活动。
三、外省教职人员来参观,与跨省从事教务活动是两回事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作出了专门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从事教务活动,应当履行相应程序,由相关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经离开地和前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并报两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因此,同样是一位外省道士来到道观,可以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
参观参访上香、参观、礼敬,和其他信众一样正常进入场所,并不因为其具有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就自动变成“跨省从事教务活动”。
证件真实有效、符合相应门票优惠政策的,按照政策正常处理即可。开展教务主持法事、讲经说法或者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开展其他教务活动,就需要按照宗教事务管理规定审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即使手里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是真的,也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在场所开展教务活动。
同样是一位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关键要看他来场所做什么
教职人员证解决的是“身份”问题
能不能在异地宗教活动场所讲经、主持法事或者开展其他教务活动,还要继续审查相应的程序要求。
邹凌瀚律师在为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合规服务时,也经常提醒场所负责人把这两个问题分开:不要因为担心外来人员违规开展教务,就把正常参观的教职人员一并拒之门外;也不要因为对方证件是真的,就不好意思制止未经规范程序开展的教务活动。
四、拿出一张“皈依证”,场所也不能只看封面
还有一种更现实的情况:证件本身就有问题。
现在网上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皈依证”“居士证”,有些证件来源不明,有些甚至是个人制作、随意盖章。
因此,门票优惠政策所说的是有效证件,并不是任何一张印着“皈依证”“居士证”的卡片。
场所在实际核验时,不能只看封面上有没有“皈依”两个字。
发证主体发证主体是谁印章情况印章是否正常证件编号有没有相应编号形式内容证件形式和内容有没有明显异常核实方式相关信息能不能通过适当方式核实
现场核验证件,可以重点看这几个方面
这些才是判断证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依据。
对于明显属于个人制作、伪造、冒用或者已经失效的证件,自然不能仅凭这张证件要求享受相应的门票优待。
如果现场工作人员无法判断,也没有必要和游客争论证件到底“真不真”,可以按照景区或者场所事先建立的核验流程处理,必要时向相关宗教团体或者属地宗教事务部门核实。
五、最稳妥的做法,是把“验什么、怎么验、谁来处理”提前定下来
对于游客量比较大的寺院、道观,尤其是位于旅游景区内部的宗教活动场所,靠售票人员临场判断并不是长久之计。
今天值班的人认为可以免,明天换一个工作人员又认为不能免,很容易产生争议。
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做制度建设和法律顾问服务时,更建议把这类问题提前形成内部操作规则。
01普通信众持皈依证、居士证怎么核验02宗教教职人员证怎么核验03证件明显异常怎么办04工作人员拿不准找谁确认05发现外来教职人员准备开展教务活动,由谁向场所负责人报告
现场操作规则,可以提前明确五件事
把这些问题提前规定清楚,比出了问题以后再临时判断要稳妥得多。
说到底,一张皈依证、道士证摆在面前,不能简单处理成“见证就放”或者“外地的一律不认”。
证件证明身份,程序规范行为。
只是正常参观、上香、礼敬的,重点核验证件真实性和门票优待条件;准备讲经、主持法事或者开展其他教务活动的,则应进一步审查其是否符合异地从事教务活动的相关规定。
把这两层关系分清楚,既不会因为过度谨慎影响信众、宗教教职人员正常参访,也能避免外来人员借着“有证”在场所内随意开展教务活动。
对于现场确实无法核实的情况,及时向相关宗教团体或者属地宗教事务部门核实,比工作人员凭经验作出判断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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