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100万就能换无罪判决!?”广东广州,两男子往竞争对手打印机墨盒里加水,被抓后家属赔偿100万拿到谅解书,检方按损失8285元起诉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却判无罪!钱白赔了?还是公安把案子办废了?看完你可能倒吸一口凉气。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
据悉,2019年2月19日傍晚17时,广州海珠区一个展馆楼层里,安某带着辛某正在布展,安某和楼下一个公司有竞争恩怨,盯上了对方展位上那台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
他低声指使辛某:去,往墨盒里加水。辛某端着杯水溜过去,监控拍到他只在那台机器前停了脚,拔开墨盒盖把水灌进去,转身走人。
机器没当场冒烟,但爱普生这类大幅面设备墨路连着打印头、小车板、主板,水一进电路,精密电子件基本报废,次日上午,两人就被抓获,到案后口供很稳定:就加了一台打印机的水,没动别的设备,也没砸没摔。
被害单位这边急了,机器是展会命脉,立刻联系济南某科技公司、江苏某信息公司还有爱普生广州分公司送修检测。厂家出说明:墨盒加水极易损机,检测确认打印头、小车板、主板均因进水损毁。
被害单位一边修一边报损,公安顺着这条线走,没把那台打印机扣押封存,直接让公司快递寄去外地修。机器拆开、配件换没换、快递磕没磕碰,原始状态从此说不清。
案子移到海珠区检察院,检方拿海珠区价格认证中心出的结论:这台爱普生7600损失8285元,刚过广东5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红线,按刑法275条诉两被告人,建议判1年以下。
这时候安某家属坐不住了,托人找被害单位谈谅解,一次性赔100万,对方写谅解书“不追究任何责任”。
100万对比8285元,翻了120倍,按常人想法“钱都赔成这样了,总该取保或不起诉吧”,但案子还是起诉到了海珠法院,庭审火药味全在8285元上。
安某辛某都承认加水行为,但咬死两点:第一,价格认定通知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公安从没正经告知过这结论;第二,机器没封存就送修,价格认定是“假设这台机器只因加水坏成这样”算出来的,不严谨。
安某律师补充:公安没封机、没委托专业机构评损坏程度,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在假设前提下做的,依法应排除;且100万赔偿远超19500元的购机原价,说明真实损失根本到不了刑事线。
辛某律师附议:只毁损一台,没动富士施乐那台,8285元里若掺了别的东西就是虚高。
法院调卷发现细节更尴尬。公安把价格认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执往卷里一塞,签名笔迹被告人当庭否认,法院发函让公安做笔迹指纹鉴定,迟迟没回音。
公安后来在讯问里提过一句价格出来了,但没告知你对这价格不服可以申请复核,而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类材料必须告知嫌疑人、交代异议权。
价格认定结论虽不是典型鉴定意见,但一旦扛着入罪数额的命根子,程序权利得按这标准走。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数额犯,广东门槛是5000元,控方必须把案发时具体价值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能锁定的是两人往一台爱普生7600加水致损,但这台机器买来19500元、已使用、加水后未经封存送修存在损失扩大可能,价格认定结论又因未合法告知、剥夺复核权被排非,8285元这个数站不住。
剩下的事实里,没有任何证据能把损失钉在5000元以上,定罪证据链断在最后一环,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两人无罪。
这案子给普通人三个提醒。
第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毁了东西就犯罪”,而是“毁到5000元以上才犯罪”。
广东执行标准明确,5000到5万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不到5000,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拘留罚款完事。
![]()
很多商家竞争纠纷、邻里泄愤划车,损失卡在三四千,刑事责任根本够不着,警察若直接刑拘,家属别慌,先盯价格认定。
第二,价格认定结论书不是神仙纸条,它能被打掉。
实务里排非路径就这几条:检材没封存导致原始状态灭失、无实物认定、认定机构没勘验、没告知嫌疑人结论及复核权、结论按“换新全价”算而不扣折旧。
本案公安把机器放由被害单位送修,等于把检材交给利害关系人,再补一份价格认定,法院不认正常。
碰到毁坏财物案,辩护第一刀先砍在“这价格怎么来的”上,不是砍在“我有没有毁”。
第三,超额赔偿换不来无罪,但能反噬控方证据。
安某家属赔偿100万,法律上不等于“买无罪”,法院也不能因为收了钱就判无罪;但这100万购机原价19500元的悬殊对比,成了法官心里“真实损失绝到不了8285”的旁证。
![]()
谅解书在刑案里是量刑情节,不是定罪开关;真要把人捞出罪,靠的是控方自己把入罪证据办残,不是靠钱堆。
所以别被“赔100万还无罪”的标题逗乐了!这100万没白赔,民事纠纷彻底平了,但无罪不是赔出来的,是公安没封机、没告知、没留复核权,亲手把8285元这根入罪稻草抽走的结果。
做生意有恩怨,加水捣乱当然缺德,可一旦进场刑事程序,数额这关谁都替不了控方扛。你觉得,竞展往打印机加水该不该另有行政处罚兜底?评论区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