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没拿到钱还算犯罪吗?沈阳专业刑辩律师汪国辉给出答案:涉案金额只是定罪之后的量刑依据,不是完全依照金额定罪,金额多少不能决定行为是否触及犯罪,具体如何定罪法律上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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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获取财物罪名也成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罪名的判定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涉案财物,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来分析。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说无论最后行为人是否得到财物,只要实施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就符合认定标准;其次客观上有威胁恐吓行为,让被害人感到恐惧,也涉及犯罪,是否拿到钱,只是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二、敲诈勒索罪未遂
按照上文讲过的敲诈勒索罪罪名的判定标准,行为人拿到财物就是犯罪既遂,没拿到就是犯罪未遂,也就是有威胁恐吓行为,但最后没有实际掌控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未遂情形有两类:一是被害人没因行为人的恐吓产生害怕恐惧,就不会交付财物;二是被害人恐惧,但拒绝交付财物,行为人还是什么都没拿到。
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是被害人遭受胁迫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安排进行取证,再假装同意交款,公安部门在行为人取款时将其抓获,这种情况也算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实际一直在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如果行为人拿到财物后逃跑了,之后才被抓获,那才是犯罪既遂。敲诈勒索罪还常与其他罪名一同出现,没拿到钱的情况不全算犯罪未遂,像是行为人索要财物被拒后,实施暴力强行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或者故意伤害的,那结合具体行为可能会涉及抢劫罪或数罪并罚。
三、未遂案件的辩护思路
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很大,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甚至是无罪。汪律师认为可以从主观目的和因果关系两个角度切入。
首先是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敲诈勒索罪定罪依据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如果双方原本就曾有争议或纠纷,行为人是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财物,解决争议,就算语言上有轻微的威胁色彩,也不能认定其符合敲诈勒索罪。
其次是因果关系。就是看被害人是不是因为行为人的胁迫产生恐惧才交付财物,有些案件中被害人根本没有产生恐惧,这种情况在辩护时可以要求双方完整详细地还原沟通过程,判断被害人是否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交付财物,由此证明案件的因果关系不成立。
行为是否触及敲诈勒索罪,不在于最后的结果是否拿到钱,是看有无主观故意和客观胁迫,犯罪未遂的减轻处罚不代表无罪,法律不认可任何威胁恐吓行为,遇事要冷静处理,走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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