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失利尚可重新开局,但现实生活里,法律并不会给予无限悔过重来的机会。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错误将缓刑视作不用坐牢的“护身符”,在缓刑考验期内重蹈覆辙,再次实施犯罪,最终亲手葬送来之不易的人身自由。近期,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案件,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
2026年4月,张三(化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然而,尚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他,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入户盗窃,因被他人发现而逃离作案现场。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下同种罪行,主观恶性较大,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撤销原缓刑判决,就新的盗窃犯罪单独定罪量刑,与前罪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对张三判处实刑,不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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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提醒
缓刑不是万事大吉,只是附条件享有自由。不少人误以为判了缓刑就没有案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要知道缓刑本身属于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将永久留存。缓刑考验期内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严守法律底线,方能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人身自由。
切莫心存侥幸妄为,屡犯必将付出重代价。初次犯罪的案件中,行为人若主动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倘若不知收敛,于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犯罪,等待行为人的将是实实在在的监禁刑罚。
矫正务必严守底线,坚决摒弃投机歪念头。社区矫正对象要彻底破除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立足现实踏实工作,自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就漠视法律,一次疏忽大意,便会让过往全部悔改努力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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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
罚。
来源: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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