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华 记者 孙苏皖)“既可以自己去养老,也可以将投资的床位交由公司出租,收取租金。”面对推销,南京的李奶奶对某养老公寓项目心动了,投资了120万元,可最终却打了水漂。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该养老公寓项目公司老板左某某以投资老年公寓的名义吸引投资人174人,共计吸收本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最终一审被判九年。
李奶奶今年76岁,早在2017年,她在公园锻炼时遇到一名业务人员宣传某养老公寓项目。宣传单上介绍,投资后可选择去养老公寓入住,也可将投资的床位交由公司出租,还可以去公司上班赚点工资。李奶奶看了后很心动,跟着业务人员实地参观了位于句容的一处养老公寓项目后,认为项目真实可信,就决定投资。
2017年12月,李奶奶投了60多万元。2018年12月投资合同到期,李奶奶连本带息续投,并增投1.8万元,总投资合计70万元。2019年2月,李奶奶以老伴名义又投了50万元。此外,李奶奶还拉侄女投了10万元。
据李奶奶描述,该项目按年为周期投资养老床位,期限为1年,投资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和利息。她表示,项目年利率为9%,投资50万元以上年利率是10%,公司老板左某某还说,如果每个月都能拉来一张床位的投资,就可以成为“业务员”在公司上班领工资。除此之外,还能拿到1%~2%的返利。
在公司上班期间,“业务员”需要每天到公司开晨会,然后去公园、社区发传单。不少像李奶奶这样的老人,投资后成了所谓的“业务员”。李奶奶在该公司“干”了一年,2018年12月离职,共领了22800元工资。2019年10月,李奶奶突然得知公司不再发工资,而且也不兑付投资利息了。李奶奶多次联系老板左某某,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李奶奶表示,她在这家公司投资了120万元,包含之前给的工资一共只拿回了358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左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9年,左某某注册成立的公司以投资老年公寓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现查明投资人174人,共计吸收本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2026年6月26日,一审法院以左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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