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火事杂谈发了几篇文章,引起了很大争议。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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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我:“在这个问题上,你为什么坚持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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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勇攀高峰的人
其实呢,问题的缘起,是有人分享了一个案例:一名17岁高中生和母亲吵架,以点燃床单的方式威胁母亲,不慎烧了卧室,最终被判刑。
由于无法掌握案件具体细节,我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只是存疑,并不能断定该案一定是错的。但当我发现很多人、其中包括消防领域知名专家、火调骨干(对事不对人,所以这里就不说名字了),他们同样在不清楚该案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却一上来就断定:放火罪没错,我就对我们消防火调移送涉嫌放火一事更多了一份担忧。
如,某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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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忧:很多火调人、很多消防人,他们对涉嫌放火的要素构成可能认识不清楚,他们对移送涉嫌放火案件的行为后果可能认识不到位,进而会轻率移送涉嫌放火案件,加大后期放火案件定性错误的可能性。
最开始,我对这个事情的担忧,只是基于我个人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因为我知道,在过去,有的地方、有些人,把小孩玩火也作为涉嫌放火案件移送给了公安。由于我担心我的担忧只是局部问题、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所以为慎重起见,我用文章、、做了个调研。结果发现,对同一个事情,大家的观点果真出现了严重分歧。
比如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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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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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统计了一下,选A或选B,两者各一半。)
再比如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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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证明,我的担忧不是空穴来风,它在现实中,可能比我的想象更严重。这意味着,当前全国消防火调移送涉嫌放火案件,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弹性空间”。该移送的没移送,不该移送的移送了,这两者,事实上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正因如此,我才坚持用一周的时间,坚持每天发文呼吁关注和讨论这个问题。
提出一个别人没有提出的问题,通常是会被骂的。
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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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点赞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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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形容我在这场讨论中是“惨胜”,并且对未来表示担忧,希望大家加油。太合适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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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的声音中,主流声音是什么呢?
这个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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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反驳这种观点呢?
第一,它把“案件移送”当成“简单地递个消息”。殊不知,消防的移送文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xx案件,涉嫌放火”,这是从“技术事实”向“法律事实”转换的关键一步,是刑事案件来源的关键关口,是刑事办案的原始证据材料。如果把 “案件移送”当成“简单地递个消息”, 就好比在大街上发现一个鬼鬼祟祟的人,直接把他举报到派出所,说他是小偷一样。你说可怕不可怕?权力的任性,就没有这种任性的。
第二,它把“刑事定性把关”完全交给公检法,说“跟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殊不知,移送意味着侦查审查资源的启动,意味着指向人必须接受询问、讯问和盘查,意味着指向人被移送检察起诉的概率之门被打开。
第三,它在理论上默认“公检法不会办错案子”,这在实际中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该观点的错误逻辑在公检法那里同样可能会被复制。比如,在模棱两可的案件上,公安可以这么考虑:消防移送过来了,消防认为已经涉嫌放火,那好,那我就移交给检察院,反正检察院把关,诉不诉的它说了算;检察院同样会这么考虑:消防认为是涉嫌放火,公安认为是放火,那好,那我可以起诉到法院,反正判不判的它说了算;法院呢,法院会认为:消防认为是涉嫌放火、公安和检察院认为是放火,我一看,嗯,差不多,如果案例库里已经有“类似”先例就更棒了,那好,那我就判。如此,错案就可能发生。
对于模棱两可的案子,自消防移送开始,实际意味着司法程序的启动。从概率来看,消防移送的概率如果各占50%,公安移送的概率如果各占50%,检察院起诉的概率如果各占50%,法院判有罪的概率各占50%,那么,一个本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判有罪的概率就是1/16。 1/16的错案率,对于放火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来说,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其毁灭性后果不言而喻。消防移送是第一环,竟然说和自己没关系,道理显然讲不通。
我认为,对于某些涉嫌放火的案件来说,判断起来特别难。连公检法在大量证据面前可能都难以定论,把这个定性权全部交给消防火调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消防火调不具备基本法律素养、不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不审慎移送“涉嫌放火”,那就意味着 1/16可能错案的发生。
因此我建议:
1.消防系统要加大对火调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在遇到模棱两可的案件时,应当首先启动“消防+公安+检察院”的联合会商,而不是寄希望于“流水线式”的单线把关;
3.强烈建议把“放火”二字从消防火调起火原因分类中剔除,用中性的“人为点火”来代替,以防止消防火调的“放火”和刑事犯罪的“放火”相混淆。
这场为期一周的讨论暂告一段落,但希望这个事情能足够引起业界注意和反思。
消防火调人要永远记住:我们移交的,永远不是简单的“技术”,永远不是简单的“口头信息”,而是严肃的刑事涉嫌启动,是一个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有人给我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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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到这,你知道什么是“涉嫌放火”了吗?你知道移交“涉嫌放火”意味着什么?你知道我为什么揪住不放、坚持发声了吗?
如果还不知道,就回头再看看这个虽然是“小说”,但在当下很多人的观点中又极具现实性的醒世之文吧——你想想高达38%的人认为“认定无误”究竟意味着什么!
再看看,这个描述为“点火”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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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说一下,我给大家“惹麻烦了”,我给大家“增加了烦恼”,我也由此受到了一些人的指责、谩骂、诋毁和攻击。当然,我相信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不是在已明事理情况下的恶意中伤,而是在不明道理前提下的情绪宣泄。
放心,长期做自媒体,我还是能扛住这点压力的。
最后,用一段话来结个尾:
网络是有记忆的。我写的文,你留的言,都是我们在永不灭失的网络上给自己画的像。路过的是风景,留下的是人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心怀善意,敬畏事业,把自己的事干好。
禅茶诗书20260828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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