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的胜利”并不可喜,
约等于“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而文明在于自动行权,
无需说喊哭闹。
昨天的文章发出后,又看到些新信息,情节大为反转,“讹人说”被证不存在,在当地有关方见证下死者家属退钱。
我得到的教训是:没有事件相关各方的完整表述,真相就永远在云里雾里。
此文重申我的观点:帮助不只有扶。非专业医护人员,对不了解的人不要扶,立刻帮忙报警也是给予帮助。
新信息有:
公众号爆料:从完整视频可以发现“店主有一定的责任”;
今天有大V高呼“从赔款到退款,这是舆论的胜利”。
老人家属澄清“停尸门前”一说是不相干人的胡言乱语,老人家属没有人说这个话。
(一)店主到底有无责任?
据一公众号作者描述说,在完整视频里,老板娘可能是发现老人不对劲,走到老人跟前蹲下来,大概是在问话。
然后站起来去拉老人起身,不料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再然后就和一光头男子将老人连拖带拽到了门外,老人躺在地上,老板娘蹲在他旁边……
而在网络传播的剪辑视频里,“连拖带拽”的情景一闪而过。视频里传出来的声音说,本来和你们没事,但你们扶了这一下和你们就有关系了。
站在老人家属角度,这种说法并不为过。家人突然离世,家属情绪难以接受,乃人之常情。
特别是如果看到“连拉带拽”的行为,肯定更加难过、义愤填膺。提出索赔,于情、于理、于法,都有可以论证的余地。
于情:把老人拉起,拖拽到门外,让他躺在地上,作为家属定会感到老人没被尊重、善待。老人是经常去她店里的常客,受到如此冷漠粗暴对待,难以理解和接受。
于理:如果老人意识清醒自觉不适,店家可以请老人回家休息。开门迎客是店家经营的基础逻辑。
于法:老板娘拉老人后一起摔倒,是否对老人造成伤害不得而知,需要相关医学鉴定。
所以,仅凭现有网络流传出的信息,不足以判定店家到底有无责任。
(二)老人家属退款1.9万元,就是舆论和善意的胜利吗?
《人民日报》27日中午发布《“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家遭索赔”事件追踪》中,提供新消息:
8月26日晚,在当地有关部门见证下,老人家属和店主方签署了新《见证书》。死者家属称已认识到接受补偿的不当之处,并已退还曾接收的1.9万元补偿款到店主儿子账户。
难道老人家属没有不堪舆论压力、息事宁人、出钱买平安的隐衷?
在完整视频未出现在网络之前,舆论一片“死哪儿讹哪儿”的声音,我昨天的文章里也用了这种表述,深感遗憾。
在最新报道中,店主解释说:将在椅子上昏迷失去意识的老人带出门口,是因为天气炎热室内没有空调,她判断老人可能中暑。——在老人已昏迷的情况下,再强行挪动到室外,怎么也算处理不当吧?
但该报道一锤定音,描述视频中的店主“全程积极施救,及时报医,行为善意正当”。——搞不懂如何能从视频中,看出“积极”、“及时”、“善意正当”这种修饰性词语所代表的动作。
该报道进而给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店主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店主一方不应承担责任”。——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店主一方不存在过错。
如果流传到网上的完整视频是真实的,至少店主有拉起老人然后和老人一起倒地的事实,以及后续的拉拽行为。
拉起、倒地、拉拽行为,是否属于过错当由法律认定,但至少在道理和人情上属于不当。
关键在于完整视频是否真实、法律认定有无过错。
接着报道中还说,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老人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无争执冲突,排除刑事案件。——死因认定是否应有法医报告?
至此,事件告终。然而,基层调解工作宗旨“定分止争”里的定分一项,似乎还存在上面提到的几处疑问未解,止争的结论略显过早。
即使如大V所言,从赔款到退款是舆论、善意、好人的胜利,也没什么值得骄傲、炫耀、宣扬的,舆论胜利的言外之意还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逻辑,距离真正的文明和法治社会,路漫漫其修远。
最后,再次强调:非专业医护人员,遇到情况不明人员身体出现不适,给予帮助的方法不只有“扶”,尤其有些疾病病人不宜搬动,例如骨折、心脏病、脑卒中等。
立刻报警也是及时救助,可在警员指导下同时呼叫急救车。
昨天文章里有个例子可参考。
另:题图里的猫咪,吃完我喂它的猫条,回头咬了我一口,力度倒是轻轻的,不知算不算友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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