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新余市顺择同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顺择齐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相关纠纷案,法院认定原审判决未查清相关业绩承诺事实,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裁定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38.69万元(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目前原法定代表人谢晓华因本案所导致的限制消费措施已解除,执行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本次再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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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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